在东海问题上强调法律至上原则 hinh anh 1荷兰海牙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庭2016年就东海仲裁案作出裁决。图自越南之声

越通社河内—— 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之友小组最近正式在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亮相。小组是根据越南与德国联合提出的倡议成立,而这个倡议广受联合国会员国支持和高度评价,认为,这将是各方开放地讨论海洋法的平台,进而缩小分歧,为《公约》做出贡献并强调国际法对东海问题的作用。

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之友小组的亮相活动得到了联合国主管法律事务的副秘书长兼联合国法律顾问苏亚雷斯(Miguel de Serpa Soares)及联合国96个会员国代表的出席。

承诺通过和平方式为《公约》做出贡献

成立《公约》之友小组的倡议广受联合国会员国关注。倡议及时满足各国关于提高《公约》的地位和价值,促进遵守《公约》,建立解决《公约》面对的挑战及海洋领域其他挑战的配合机制的关切和需求。世界多国代表、大使都表示愿通过和平方式为《公约》做出贡献,在法律基础上采取行动。

多国认为,《公约》是全面的法律文件,可调整所有海上活动,是世界、地区、国与国之间开展海洋合作,进行海洋治理,维护海上法律秩序,和平解决所有争端的框架。世界所有国家不管经济社会条件、地理位置如何,对遵守《公约》都有着息息相关的利益。

《公约》之友小组不是类似联合国安理会能做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的组织,但可打造平台,让各国可以就海洋法进行坦率讨论,进而缩小分歧,增进互相了解。与此同时,其成员可以提出与其所在地海域有关的棘手问题供大家讨论和分析。每当发生争端、冲突,基于法律及《公约》加以解决对任何国家都是最佳选择。这是国际法律、国际秩序的重要部分,是各国保护海洋权利、履行海洋责任的基础。

捍卫基于法律的秩序不仅是大国的关切,很多小国也加入了《公约》之友小组, 因为,他们认为,在发生争端时,解决进程要基于受到全世界承认的法律,而不是强者的法律。

强调国际法对解决东海问题的作用

东海近年来受到国际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最近,俄罗斯国际问题理事会(RIAC)网页7月1日发表了俄罗斯高等经济学院两位博士科罗廖夫(Alexander Korolev)和斯特雷尼科娃(Irina Strelnikova)的署名文章《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庭就东海仲裁案作出裁决5周年:地缘政治与国际法律相遇之地》。文章强调,荷兰海牙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庭2016年7月作出的裁决成为东海争端解决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并认为,国际法对解决进程起着最重要的作用。

学者们强调国际法对解决东海争端的作用,强调5年前的裁决的意义,并认为《公约》对缔约国具备最高的法律约束力。俄罗斯专家认为,《公约》是唯一的法律依据,可取代中国在解决东海争端中运用的所有历史性权利、主权权利或管辖权。俄罗斯学者也高度评价东盟目前正积极讨论以具备法律约束力的新工具——“东海行为准则”(COC)取代已经过时的《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的必要性,从而为解决东海争端奠定基础。

此前,在“评估中国政策对东海的威胁”在线研讨会上,印度尼西亚专家也表示,需要达成高质量的“东海行为准则”。在 “东海行为准则”尚未达成的背景下,有关各方要继续遵守现有法律框架,如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东海各方行为宣言》。(来源:《越南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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