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根据2015年《刑法》第117条规定,河内人民法院于7月9日上午对被告人范志成(即范成,1952年出生,居住河内市二征夫人郡同心坊)“制作、储存、散发、宣传含有煽动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家政权内容的信息和资料”一案进行开庭审理,并对其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根据河内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2012年2月,范志成托人注册“Bà Đầm Xòe”(“Bà Đầm Xòe”的意思是穿裙子的西方女性,意译“洋老太”)博客账号并发表文章。2014年,范志成注册“范成”脸书账号并继续在许多网站上发布了文章。2019 年 7 月,范志成将所有发表的文章收集起来,然后编成《替天行道还是大逆不道》一书并印刷和散发这本书。
《替天行道还是大逆不道》中的21篇文章和范志成于2019年7月27日的采访稿含有歪曲和诽谤人民政府的宣传内容,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了舆论混乱。 此外,范志成还就《替天行道还是大逆不道》一书的相关信息多次接受外国媒体和国内部分个人的采访并在互联网和脸书社交网上发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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