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煽动颠覆人民政权犯罪

3月19日,得乐省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被告陈元真(1967年出生,得乐省邦美蜀市新进坊人)涉嫌“煽动颠覆人民政权罪”案件。
严惩煽动颠覆人民政权犯罪 ảnh 1被告陈元真 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得乐省——3月19日,得乐省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被告陈元真(1967年出生,得乐省邦美蜀市新进坊人)涉嫌“煽动颠覆人民政权罪”案件。

根据起诉书,2015年,陈元真经常使用智能手机在Youtube应用程序上观看与以陶明君(居住在美国)为首的“临时越南国家政府”组织有关的视频。

2018年至2020年3月,陈元真通过视频参加了所谓“临时越南国家政府”举办的会议以及“越南共和军力”、“越南共和第三后裔联合会”等组织。

2020年3月8日,“临时越南国家政府”签发了任命书,任命陈元真为少校军衔,负责该组织总参谋部三号处,其后他被调任司法军警指挥部助理。

陈元真经常上传、分享文章、链接、共享实时视频和Youtube视频,内容呼吁众人参加所谓“民意征求”活动并加入“临时越南国家政府”,分享越南共和第三“宪法”的部分或全部内容,歪曲事实、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国家主张政策。

2020年9月1日,得乐省公安厅安全调查机关向陈元真下发了起诉书和逮捕令。

在公安机关和法庭上,陈元真已经承认了全部罪名。

审判委员会认定,陈元真的行为特别严重,对社会危害很大,违背了由越南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思想基础的统一性,破坏了人们对越南国家政治体制的信心,危及人民政权的稳定性,侵犯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

根据2015年《刑法》第109条第2款规定,审判委员会以“煽动颠覆人民政权罪”判处陈元真有期徒刑6年6个月。(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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