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越南10部法律开始生效。上述法律涉及住房、房地产、土地、企业等领域,并被视为越南社会经济发展政策的突破。

十部生效的法律包括:《住房法》(修正案)、《房地产经营法》、《企业法》(修正案)、《生产经营性国有资金使用和管理法》、《投资法》(修正案)、《民事案件执行法》(修正案)、《职业教育法》、《人民公安法》、《越南人民军军官法》(修正案)、《越南民用航空法》(修正案)。同时,一些议定也将生效。

扩大在越南拥有住房的外国组织对象范围

今年7月生效的一项值得注意的政策是,按照《住房法》(修正案)规定,外国人可在越南拥有住房。根据该法,外国组织、个人,外资企业、外国企业驻越代表处和分公司、外国投资基金和正在越南活动的外国银行分行、入境越南的个人有权在越南拥有住房,有权购买、租用、受赠、继承和拥有公寓,但合计数量不得超过整栋公寓房间总数的30%。

关于别墅、联排住宅等单独住房,在坊级行政单位居民区,购买、租用、受赠、继承和拥有住房总数不得超过250间。产权年限为50年。此外,上述对象若与越南人结婚将与本地人一样可长期拥有住房。

优先发展职业教育服务农业发展

《职业教育法》本着扩大范围,面向职业中专、大专、就业指导综合技术中心,基于根本、全面革新教育精神完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的方针补充修改了《职业培训法》一些条款。

该法规定,职业教育培训水平包括: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教育设施包括:职业教育中心、中专和大专。大专院校脱离大学教育系统,纳入职业教育系统。

政府关于服务农业农村的信贷政策的议定将于本月25日生效,规定个人、家庭户、合作组、经营户、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庄园庄主可获得信贷机构根据无抵押资产规定的8个标准提供贷款,其中,对水产养殖或远海捕捞、从事远海捕捞服务的合作社联合社提供最高30亿越盾授信额度。这为越南海洋经济继续发展奠定了法理基础。

缩短投资手续办理时间

《投资法》(修正案)和《企业法》(修正案)有多处重要修改,大力革新行政手续。

《企业法》(修正案)取消了执业证书、企业注册中对法定资本确认等要求,将企业注册或变更注册的手续办理时间缩短为3天以内。

《投资法》(修正案)也取消了对国内投资者签发投资执照的手续,减少了外国投资者的注册材料,简化了相关程序和手续,将办理手续时间缩短为15天以内。

另一个亮点是,企业不必在营业执照上填写经营范围。这是对2013年版《宪法》中自由经营权的全面体制化;有助于减少风险,提高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方便企业进入市场;减少企业办理注册手续的时间和费用。

国家只在4个领域设立国有企业

《生产经营性国有资金使用和管理法》的宗旨和规定都针对革新、提高国有资金投资、管理和使用效益以及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效益目标。

该法也规定,国家只能在社会必要公共产品和服务供应,直接服务国防与安全,自然垄断领域,应用高技术、投资巨大、为推动国民经济和其他行业和领域快速发展创造动力等4个领域设立国有企业。另一个重要的新内容是,只有国家全资企业才被视为国有企业,而并非过去的国有资金只需占到51%。(越通社—VNA)
来源:《越南之声广播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