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斥中国一些学者为中国在东海所随意画出覆盖东海大部分面积的所谓“牛舌线”所做出的毫无道理辩解,越南“人民军队报”近期发表越南学者阮兰英博士文章,其中揭露了中国一些学者的相关 拙劣的辩解。越南通讯社谨向读者介绍文章内容如下。

中国武汉出版社刚出版竖版中国地图。地图上,东海上中国所随意画出的“牛舌线”(又称“九段线”)”位于地图 中心,其覆盖了东海大部分面积,并改变为十段线。

中国党校国际法与航海教授 Wang Junming 为这一张地图辩解时,提出了违犯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的缺乏逻辑性的解释,目的是辩护中国在东海的所谓“主权权利”和“传统捕鱼权”等。

Wang 教授认为,中国有权将越南黄沙群岛的全部岛礁实体化为一体,从而画出整个黄沙群岛的直线基线。然后,中国根据这个非法的直线基线,提出黄沙群岛海域的主权诉求。 Wang 先生的说法缺乏了法律依据。首先,越南拥有充分的历史证据和法律依据证明越南对黄沙群岛拥有主权。1956年,法国撤离印度支那半岛,中国籍由动用武力侵占越南黄沙群岛东部诸岛。1974年,中国再一次动用武力侵占全部黄沙群岛,并在此非法驻军至今。其次,尽管除掉主权问题,那么中国在黄沙群岛所画出的直线基线也不符合于国际法规定。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UNCLOS )规定,只有群岛国(即,国家领土是由一个或多个群岛组成的国家)才有权利划定连接群岛最外缘各岛和各干礁的群岛基线。

中国和越南都是陆地国家,所以不能对黄沙群岛采用群岛国划定基线机制。目前,中国在越南黄沙群岛运用群岛基线机制,但 Wang 教授已经别有用心地制造关于基线概念的错误来狡辩中国在黄沙群岛所画出的非法基线。

作为 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中国必须按照《公约》严格遵守自己的义务,不能援引中国1992年领海与领海毗连区法及在联合国海洋法第三届会议上遭到反驳的资料来辩解违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行为。由于中国对黄沙群岛所画出的基线不符合于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以中国根据该非法基线来划界海域也是毫无法律依据的。

Wang 教授肆意运用“传统捕鱼权”规定(其实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这条规定只限制用于群岛海域)来狡辩中国在沿海国专属经济区海域提出“传统捕鱼权”诉求。这简直是滥用法律规定的行为,因为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绝对不承认一个国家在另一个国家专属经济区海域的“传统捕鱼权”。

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传统捕鱼权”仅适用于群岛国。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授予群岛国划界群岛基线权利,并对基线内群岛水域的拥有主权这一特殊机制的同时,也要求群岛国有义务尊重邻国在群岛水域的传统捕鱼权与其他合法权利,若这些权利在《公约》生效前根据相关协议所存在的。 这样,如果中国认为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国也有“传统捕鱼权”的话,那么中国也只能对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等两个群岛邻国的群岛水域提出中国“传统捕鱼权”诉求。中国不能随便对东海沿海国的专属经济区海域内提出“传统捕鱼权”诉求。因为,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专属经济区不存在所谓“传统捕鱼权”。

Main 海湾事件,当美国对加拿大专属经济区提出“传统捕鱼权”诉求时,国际公理法庭已判决表明:之前美国所享有的任何优先权利都不能作为美国对加拿大已被国际法所承认的专属经济区部分海域提出主权诉求的合法依据。

这里,还需要进一步明确指出,尽管在特定的条件下,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承认“传统捕鱼权”,其仅适用于群岛国群岛水域的范围,初次之瓦,《公约》没有对任何其他海洋资源规定所谓“传统权”。而中国正在努力对整个东海面积提出“传统捕鱼权”的非法诉求,甚至将其扩展到海底石油与燃气等其他资源的传统权诉求等等,都是严重违犯国际海洋法规定的行为。

执意援引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毫无关系的概念和规定,中国也不能为自己在东海地区随意画出的“牛舌线”的辩解提供法律依据。中国出版竖版新地图,其中将位于地图中心的“牛舌线”作为国家边界线,并为之做出拙劣的辩解等等。这一切只能让国际社会看清中国不择手段实现独占东海的野心。中国的这一新动态已证明为了实现自己的梦想,中国随时可以背叛和歪曲国际法。(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