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通社驻日内瓦记者的报道,7月11日,世界贸易组织(WTO)对越南虾类反倾销案作出终裁决定,支持越南起诉美国对越南出口冷冻虾征收反倾销税三项内容中的两项。    

终裁决定指出,美国以“归零”法则计税是违反世贸组织的规定。这是越南起诉的核心内容,美国采取上述计税法则使虾类产品倾销幅度扩大导致反倾销税税率大大加高,给越南虾类出口企业造成损失。美国对越南虾类出口企业所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为4.13%至25.76%。    

世贸组织还支持越南对美国起诉的第二项内容,并指出美国在第二和第三次调查以“归零”法则计税是违反世贸组织的规定。美国和其他国家对越南和中国等非市场经济体的企业所征收的税率是这些国家对不达到在市场经济从事经营标准的企业所征收的税率,而该税率则大大高于按世贸组织规定进行计算的税率水平,给出口企业造成损失。    

会审的裁决指出,美国在第二和第三次调查使用现有的数据进行计算反倾销税税率是违反世贸组织的规定。按世贸组织的规定,会审做出裁决之后的60天内,双方有权向世贸组织要求复审。然而,会审也表明,在第四和第五次以及周期的调查,美国继续采取所被起诉的法则进行计税不属于会审讨论的内容。这对越南是无济于事的裁决,因为,这样一来美国第四和第五次,特别是周期调查的结果将不会有任何改变。  

据越南水产加工出口协会(VASEP)和咨询律师表示,越南成功起诉将有助于增强越南冷冻虾在美国市场的竞争力,越南出口虾类企业将完全摆脱因三次调查均得出0%结果而被征收反倾销税的困境。   

越南虾类反倾销案九大重要事件:    

  2010年2月1日:越南提出建议与美国举行听证会    
  2010年3月23日:越南与美国举行听证会  
  2010年4月20日:越南提出建议成立会审    
  2010年7月26日:世贸组织总干事指定会审成员    
  2010年8月20日:越南向会审递交文件    
  2010年10月20日:第一次初审    
  2010年12月14日:第二次初审    
  2011年4月7日:初步报告    
  2011年7月11日:最终报告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