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调股东最高持股比例对银行活动产生的影响

《信贷组织法》(2024年版)已下调了各信贷组织股东持股比例。据该法的规定,组织股东最高持股比例从15%下调至10%;股东和股东有关人员最高持股比例从20%下调至15%。个人股东最高持股比例保持在5%的水平。外国股东持股比例由政府规定。

附图 图自越通社
附图 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信贷组织法》(2024年版)已下调了各信贷组织股东持股比例。据该法的规定,组织股东最高持股比例从15%下调至10%;股东和股东有关人员最高持股比例从20%下调至15%。个人股东最高持股比例保持在5%的水平。外国股东持股比例由政府规定。

此外,该法还补充披露持有信贷机构法定资本1%以上股东的全面信息的责任,包括股东、相关人员和所有权详细信息的规定。

各位专家认为,下调股东和有关人员最高持股比例将限制少数股东的绝对操纵能力。同时,披露持有信贷机构法定资本1%以上股东的全面信息的规定将有助于提高银行管理的透明度。投资者将对股权结构有更清晰的了解,从而准确评估银行的风险和潜力。

然而一些专家认为,《信贷组织法》的规定较为严谨,然而各信贷组织也将想方设法来“规避”各规定。因此,需展开调查以识别和处理各违法行为。

新韩(越南)证券有限公司的专家表示,新规定所能取得的效果取决于国家机关的监督和实施工作能力。严格和透明的监督将确保各项规定得到严格和有效地实施。

国家银行表示将继续通过资本、持股情况、贷款、投资和合资等活动的监察工作来对各信贷组织进行运营安全监察。若发现风险和违法行为,国家银行将指导各信贷组织处理。

按照《信贷组织法》(2024年版)下调银行股东最高持股比例不仅让信贷组织的活动更加安全和透明,而且还反映出世界各信贷组织的共同趋势。尽管如此,为了有效实施该规定,需各职能机关同步实施各项管理、监察措施。

《信贷组织法》(修正案)被期望将有助于营造稳定和可持续的金融环境,阻止各潜在风险,确保今后越南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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