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声明中指出,七国集团外长再次强调强烈反对使东海紧张局势升级的行为以及在解决海上争端中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七国集团将荷兰海牙国际仲裁法庭于2016年7月12日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东海仲裁案所作出的裁决视为今后和平解决东海争端的有效法理依据。
此外,七国集团各国还再次承诺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维护海上秩序安全,行使航行与飞越自由权利以及符合国际法的其他权利。
七国集团再次强调需使用法律工具和采取树立互信措施来解决各相关争端。
联合声明中同时还鼓励依法进行对话以早日达成《东海行为准则》(COC),同时呼吁充分和有效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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