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对于出口价值达6000欧元以上的批货,企业要获得由越南工贸部委托的机关和组织签发的原产地证书。
据《越共电子报》报道,越南工贸部刚颁发02/2021号通知,对《越南与英国自由贸易协定》(UKVFTA)所涉商品原产地证书的签发工作作出规定。该规定自2021年7月26日起开始生效。
根据UKVFTA协定,对于越南向英国出口的价值6000欧元以下批货,越南出口商可自我认证产品原产地证书。对于价值6000欧元以上批货,企业要获得由越南工贸部委托的机关和组织签发的原产地证书。
对于出口越南的价值6000欧元以下批货,出口商也获准自我认证产品原产地证书。对于价值6000欧元以上批货,只有符合英国规定的出口商才能自行认证产品原产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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