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4月4日,越南第十四届国会常务委员会在国会大厦召开国会专责代表会议,就向第十四届国会第五次会议提交的部分内容进行讨论。
上午,与会代表就《特别经济-行政单位法》草案提出意见。
《特别经济-行政单位法》草案修改后共包括6章88条。与会代表在会上均认为,该部草案已包含吸收、整理和完善许多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特别政策、机制、规划,当地政府组织机构,中央机构及省政府的任务及权力等的内容,以满足为特别经济-行政单位创建一个具有突破性发展模式的要求。《特别经济-行政单位法》草案关于机制、政策、机构组织等的规定是根据确保优越性和国际竞争力的原则进行编制,其规定可能与现有法规有所不同但仍符合宪法的规定,并符合国防安全的要求和保障人民的权益。(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