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首次派遣维和女军官

10月30日上午,越南国防部在河内举行仪式,向即将赴南苏丹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参谋军官干部交予任务。
越南首次派遣维和女军官 ảnh 1阮志咏上将向杜氏恒娥颁发国家主席的决定。(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10月30日上午,越南国防部在河内举行仪式,向即将赴南苏丹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参谋军官干部交予任务。

越共中央委员、中央军委常务委员、国防部副部长阮志咏上将;越南人民军总政治局副主任黎贤云少将、越南国防部直属单位代表以及越南外交部代表等一同出席。

仪式上,越南维和中心的杜氏恒娥少校接受国家主席关于派遣干部在联合国驻南苏丹特派团执行维和任务的决定。据悉,此任务从10月29日起开始并延长12个月。杜氏恒娥少校是越南的首名女军官赴南苏丹执行维和任务。

[越南积极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 成为国际社会负责任的一员]


阮志咏上将高度评价越南维和中心在执行任务过程中所取得的良好成绩以及为派遣干部赴南苏丹执行联合国维和任务所作的准备工作。

派遣女军官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一事已充分证明越南政府对促进性别平等的重视,同时体现出女性在越南建国卫国事业中的重要角色及其在越南执行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的作用。

阮志咏要求杜氏恒娥努力发挥主动精神,作出最大限度的努力并与同事保持协调配合,同时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与业务能力,遵守联合国的各项规定,确保自己在执行任务过程中的安全等。此外,杜氏恒娥还需完成越南国防部所给予的任务,严格执行越南党、政府和军队的对外政策,为提升胡伯伯部队乃至国家在国际朋友心目中的形象和展现越南人民军武官力量的能力等做出贡献。

越南外交部各国际组织司司长武英光表示,派遣女军官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一事已成为越南在逐步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过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同时有助于加强越南与非洲各国的传统关系并体现出越南外交政策的目的是维护和平、稳定,同各国一道努力实现互利共赢。

仪式上,杜氏恒娥对成为越南的首名维和女军官表示荣幸。她表示已经为执行此项任务做好准备,努力完成该任务和为提升越南女性与胡伯伯部队在国际朋友心目中的美好形象贡献力量。(越通社——VNA)
越通社

更多

8月24日晚,由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率领的越南共产党高级代表团在新加坡人民行动党选民联络站和老巴刹美食中心进行了实地参观交流活动。图自越通社

加强越新政治纽带、文化交流和民间交往

越通社驻新加坡记者报道,在对新加坡进行正式访问并共同主持首次越新战略对话期间,8月24日晚,由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率领的越南共产党高级代表团在新加坡人民行动党选民联络站和老巴刹美食中心进行了实地参观交流活动。

越南农业学院院长阮氏兰向帕特里克·阿希一行介绍学院近70年的建设和发展历程。图自越通社

科特迪瓦国民议会议长帕特里克·阿希访问越南农业学院

越南农业学院院长阮氏兰在会见帕特里克·阿希一行时介绍了学院近70年的建设和发展历程。她表示,可持续的国际合作始于相互了解与信任,希望帕特里克·阿希此访将成为学院与科特迪瓦伙伴之间开放长期、务实、有效合作的美好里程碑。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会见新加坡国会议长谢建平。图自越通社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会见新加坡国会议长谢建平

陈锦秀表示,越南与新加坡关系正处于良好发展阶段,双方合作不断扩大并日益深入发展。新加坡是越南在投资、贸易和互联互通等领域最重要的经济伙伴之一。越南共产党与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关系也取得了新进展,其中突出表现是建立并落实双方战略对话机制,体现了两党之间的高度重视和政治互信。

出席2026年国际海军军官学员交流培训活动开幕式的代表。图自越通社

国际海军军官学员交流与培训活动在庆和省举行

2026年国际海军军官学员交流培训活动是越南人民海军首次举办的多边对外交流活动,有助于增进各国之间的团结、相互尊重和友好关系;促进各国海军院校、军事院校、尤其是未来海军军官之间的相互了解、信任与合作,对营造和平、稳定、合作与发展的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与新加坡人民行动党主席、政府教育部长李智陞互送纪念品。图自越通社

陈锦秀会见新加坡人民行动党主席、政府教育部长李智陞

越通社驻新加坡记者报道,陈锦秀祝贺新加坡的发展成就,高度评价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在国家建设过程中的领导作用,并对越新关系不断深化表示满意。他指出,两国于2025年5月将关系提升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开启了新的发展阶段,为推动合作日益走深走实创造了有利框架。

 会议全景 图自越通社

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特别会议:建设国家重点出版、传媒机构

8月24日上午,国会继续举行会议,表决通过《基层调解法(修订)》、关于修改和补充《出版法》若干条款的法律、关于修改和补充《建筑法》若干条款的法律以及关于修改和补充《无线电频率法》、《电信法》、《电子交易法》和《技术转让法》若干条款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