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总书记颁布决议 就促进国有企业调结构、转方式作出指导

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6月3日颁布越共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关于调结构、转方式并提高国有企业运行效率的第12号决议。
越共中央总书记颁布决议 就促进国有企业调结构、转方式作出指导 ảnh 1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6月3日颁布越共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关于调结构、转方式并提高国有企业运行效率的第12号决议。

该决议确定国有企业是国有经济重要物质载体,为促进经济的发展和促进社会进步与公平等做出贡献。国有企业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及私人资本不愿意进入的领域集中。

国有企业按市场机制运行,以经济效率为主要评价指标,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法律规定与其他经济成分的企业平等竞争。

决议提出在引进先进技术、提高创新能力和采用国际管理标准的基础上推动国有企业调结构、转方式与提高国有企业运行效果,从而动员、分配与有效利用各种资源,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使国有企业能够保持较强的市场地位,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国有经济的重要物质载体,有助于推动经济的发展和促进社会进步与公平。

在2017-2020年期间,按分类标准推进国有企业调结构、转方式。在2018年前成立一个专责机构,作为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

2030年前,大部分国有企业拥有混合所有制结构(主要是股份制企业),生产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满足国际管理体系标准,建设一支高素质、道德品质优秀的专业化管理干部队伍;加快发展国际竞争力强的大型国有企业。(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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