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四届国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新闻公报

越南第十四届国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9月12日至22日在河内召开。越南国会主席阮氏金银主持会议。
越南第十四届国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新闻公报 ảnh 1阮氏金银主席主持召开越南第十四届国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越南第十四届国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9月12日至22日在河内召开。越南国会主席阮氏金银主持会议。

一、国会常委会就预计于10月20日至22日召开的第十四届国会第二次会议筹备工作提出建议。

二、国会常委会就吸收与整理《结社法》、《信仰宗教法》和《财产拍卖法》三项法案和《农业土地使用税减免决议》若干条款修改补充决议建言献策。

三、国会常委会就将递交第十四届国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10项法案和1项决议草案进行讨论,包括《水利法》、《铁路法》(修正版)、《技术转让法》若干条文修改补充法、《外贸管理法》、《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法》(修正版)、《规划法》、《武器、爆炸物及其辅助工具管理使用法》、《法律援助法》(修正版)、《国家赔偿责任法》(修正版)、《旅游法》(修正版)和《关于农业土地使用税减免决议》修改与补充草案。

关于仍旧存在不同意见的《规划法》,国会常务委员会建议法案起草部门同有关机关继续征求意见,再次核查法案内容,确保政府成员的思想统一。

国会常务委员会建议对《技术转让法》若干条文修改补充法(2006)进行全面修改,升格为《技术转让法》(修正版)。

四、国会常委会就越南政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关于预防和打击犯罪、案件执行违法行为及反腐败等工作的报告提出意见。

五、国会常委会对制定国家财政预算机制和中央财政预算分配方案以及批准国家预算决算的决议草案等方面提出意见。

六、国会常委会通过了国家财政预算分配金额、标准和原则的决议和关于派遣国家法官遴选及监督委员会委员参加选拔任用与监督法官的决定。(越通社-VNA)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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