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富仲总书记在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的结论性意见

越共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发布15号文件,通知越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主任阮富仲在该指导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所作出的结论性意见。
阮富仲总书记在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的结论性意见 ảnh 1阮富仲总书记在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发表讲话(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越共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简称:指导委员会)发布15号文件,通知越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主任阮富仲在该指导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所作出的结论性意见。

该通知指出,2016年4月27日在越共中央总部,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召开第十次会议。越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主任阮富仲主持会议。

在听取会议相关工作报告后,阮富仲总书记作出以下结论性意见:

从越共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召开以来,越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所提出的目标任务已得到积极展开。中央宣教部正尽快完善《反贪反腐信息宣传、指导、引导机制规则》(草案),并提交中央书记处批准颁布。与此同时,政府正抓紧进行《反腐败法》实施10周年工作总结。

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集中指导展开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党对腐败案件发现、查处工作的领导”的指示,组织工作代表团对腐败案的侦查和处理工作进行检查及监察;诸多引起舆论关注的腐败和经济案件得到中央协助解决,推进案件查办进度。

关于指导委员会成员的任务和职责,决定补充指导委员会成员的任务,以协助指导委员会主任提高反腐败斗争绩效等。

关于2016年案件监察工作计划和2016年引起舆论关注的腐败案件的调查、起诉、判处计划。该通知指出,腐败案件监察等工作是指导委员会实施越共十一大四中全会决议的常规工作。2016年,指导委员会将组织7个监察工作组,负责监察太原、谅山、富寿、西宁、后江、槟椥、广义、平福、广南、富安、隆安、前江等全国14省的反腐工作。

指导委员会基本赞同落实政治局有关“加强党对腐败案件发现、查处工作的领导”的通知的计划草案,并要求该计划草案狠抓指导委员会的职责、任务和权限,避免与政治局、书记处的计划、政策内容交叉重叠;优先处理重大、迫切案件;明确主管机关、负责人员和完成任务时间。

指导委员会表彰了有关机关在越共十二大前结束8起重大腐败案件的初审所作出的努力。这些成果有助于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增强民众对党、国家反腐决心的信心。指导委员会同意将江金达和同犯腐败案列入监察指导案件名单等。(越通社-VNA)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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