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家主席会见即将离任的外国驻越大使

1月14日,越南国家主席张晋创在主席府分别会见了即将离任前来辞行拜会的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菲律宾驻越大使。
越南国家主席会见即将离任的外国驻越大使 ảnh 1越南国家主席张晋创(右)与印度尼西亚驻越大使马约法恩(左)

越通社河内——1月14日,越南国家主席张晋创在主席府分别会见了即将离任前来辞行拜会的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菲律宾驻越大使。

会见印尼驻越大使马约法恩(Mayerfas)时,张晋创主席对印尼首都雅加达当日发生爆炸袭击事件表示慰问,并强调,越南谴责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相信印尼将度过这一难关。张晋创主席表示,印尼人口多、国土面积大,在东盟国家扮演着重要地位。越印关系经历史考验一直保持互信。越南对印尼总统即将对越进行访问表示欢迎。

印尼驻越大使马约法恩向张晋创主席通报了雅加达近期情况。感谢张晋创主席在推动越印关系发展所做出的贡献。他表示,印尼总统将在最早时间对越进行访问。

*会见马来西亚驻越大使拿督·阿兹米尔·莫哈末(Azmil Bin Mohd Zabidi)时,张晋创主席对拿督·阿兹米尔·莫哈末大使在越工作任期内为推动越马两国经贸、投资等领域合作关系发展作出的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张晋创主席认为,越马两国应在地区和国际论坛上加强协调配合,凝聚共识。张晋创对马来西亚在2015年成功担任东盟轮值主席国一职表示祝贺,并强调,两国将继续深化越马战略伙伴关系,为两国带来利益。

拿督·阿兹米尔·莫哈末大使表示,三年来,越马两国保持高层互访,签署多项合作协议。两国双边贸易额从65亿美元提升至71美元。马来西亚已经成为越南最大投资来源国之一。拿督·阿兹米尔·莫哈末大使高度评价越南的地位与作用,相信越南将为地区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会见菲律宾驻越大使桑托斯(Jerril Santos)时,张晋创主席强调,越南高度评价越菲经贸、投资合作关系。越南愿同菲律宾进行开放式沟通,分享经验,携手应对两国所面临的共同挑战。

桑托斯大使强调,越菲都是东盟成员国,东海是两国共同关心的问题。目前,两国关系发展良好。菲律宾将继续同越南保持合作,致力解决包括东海在内的各种问题。(越通社-VNA)

越通社

更多

8月24日晚,由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率领的越南共产党高级代表团在新加坡人民行动党选民联络站和老巴刹美食中心进行了实地参观交流活动。图自越通社

加强越新政治纽带、文化交流和民间交往

越通社驻新加坡记者报道,在对新加坡进行正式访问并共同主持首次越新战略对话期间,8月24日晚,由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率领的越南共产党高级代表团在新加坡人民行动党选民联络站和老巴刹美食中心进行了实地参观交流活动。

越南农业学院院长阮氏兰向帕特里克·阿希一行介绍学院近70年的建设和发展历程。图自越通社

科特迪瓦国民议会议长帕特里克·阿希访问越南农业学院

越南农业学院院长阮氏兰在会见帕特里克·阿希一行时介绍了学院近70年的建设和发展历程。她表示,可持续的国际合作始于相互了解与信任,希望帕特里克·阿希此访将成为学院与科特迪瓦伙伴之间开放长期、务实、有效合作的美好里程碑。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会见新加坡国会议长谢建平。图自越通社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会见新加坡国会议长谢建平

陈锦秀表示,越南与新加坡关系正处于良好发展阶段,双方合作不断扩大并日益深入发展。新加坡是越南在投资、贸易和互联互通等领域最重要的经济伙伴之一。越南共产党与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关系也取得了新进展,其中突出表现是建立并落实双方战略对话机制,体现了两党之间的高度重视和政治互信。

出席2026年国际海军军官学员交流培训活动开幕式的代表。图自越通社

国际海军军官学员交流与培训活动在庆和省举行

2026年国际海军军官学员交流培训活动是越南人民海军首次举办的多边对外交流活动,有助于增进各国之间的团结、相互尊重和友好关系;促进各国海军院校、军事院校、尤其是未来海军军官之间的相互了解、信任与合作,对营造和平、稳定、合作与发展的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与新加坡人民行动党主席、政府教育部长李智陞互送纪念品。图自越通社

陈锦秀会见新加坡人民行动党主席、政府教育部长李智陞

越通社驻新加坡记者报道,陈锦秀祝贺新加坡的发展成就,高度评价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在国家建设过程中的领导作用,并对越新关系不断深化表示满意。他指出,两国于2025年5月将关系提升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开启了新的发展阶段,为推动合作日益走深走实创造了有利框架。

 会议全景 图自越通社

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特别会议:建设国家重点出版、传媒机构

8月24日上午,国会继续举行会议,表决通过《基层调解法(修订)》、关于修改和补充《出版法》若干条款的法律、关于修改和补充《建筑法》若干条款的法律以及关于修改和补充《无线电频率法》、《电信法》、《电子交易法》和《技术转让法》若干条款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