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航空局向中国民航局致函强烈反对侵犯越南主权的行为

1月8日晚,越南航空局已向中国民航局致函,强烈反对中国飞机的飞行活动,威胁东海航行和飞越安全与自由的行为,要求中方立即停止类似行动,不采取侵犯越南主权的行为,遵守国际法相关规定。
越南航空局向中国民航局致函强烈反对侵犯越南主权的行为 ảnh 1附图。(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越南航空局代表1月9日披露,1月8日晚,该局已向中国民航局(CAAC)致函,重申了越南外交部有关反对中国严重侵犯越南对长沙群岛主权的正式公函,同时强烈反对中国飞机的飞行活动,威胁东海航行和飞越安全与自由的行为,要求中方立即停止类似行动,不采取侵犯越南主权的行为,不让类似情况发生,遵守国际法相关规定。

当天,履行国际航空安全的责任,越南航空局向国际民航组织(ICAO)、ICAO成员国相关部门、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国际航空公司驾驶员协会联合会(IFALPA)、民航导航服务组织(CANSO)、在越南的航空营运家协会(AOC)、经常在胡志明飞行情报区(FIR)飞行的100多家国际航空公司发出公函,建议共同协调配合,反对中国飞机已威胁航空安全的行为。

越南航空局强调:“中国飞机的行为威胁了由ICAO和有关国家曾协商设立的东海国际航线安全,影响了越南飞行控制管理机构对胡志明市飞行情报区的控制管理工作。我们正在竭尽全力,密切跟踪有关动态,确保由越南管理的飞行情报区各飞行活动的绝对安全。”

此前,越南航空局分别于1月6日和8日向设在泰国曼谷的ICAO驻亚太地区办事处致函呈报,建议ICAO采取措施,以免各国开展威胁到地区和国际航空安全的相关活动。

此前,从1月1日至8日,中国方面出动飞机46架次飞越胡志明飞行情报区。1月8日上午,共有4班次飞越胡志明飞行情报区,非法侵入L625、N892等航路(飞行高度层从FL135至FL460)和M771航路(飞行高度层从FL250至FL460),严重违反国际民航组织(ICAO)的相关规定。

中方的上述飞机未向越南有关航行情报服务部门提交飞行计划,也没有与胡志明飞行情报区建立语音联络。

越南航空局强烈反对中方这一行为,并正在同ICAO和有关国际组织、协会和国际航空公司协调配合,要求中国立即停止上述行动,杜绝类似飞行活动再次发生,并采取切实且具体行为,为维护东海飞行安全做出贡献。(越通社-VNA)

越通社

更多

越南社会科学翰林院副院长邓春青博士发表讲话。图自越通社

加强越韩科研合作

越南社会科学翰林院与韩国国际交流财团30日在河内联合举行题为“新纪元越韩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第七届越韩未来论坛。

双方代表合影。图自越通社

越南与阿联酋签署国防工业合作谅解备忘录

6月30日上午,越共中央委员、中央军委常务委员、越南国防部副部长阮长胜上将与阿联酋(UAE)国防部副部长易卜拉欣·纳赛尔·穆罕默德·阿尔·阿拉维(Ibrahim Nasser Mohammed Al Alawi)中将在河内共同主持了两国国防部高级军事代表团之间会谈。

《首都河内百年愿景总体规划》吸引众多市民关注。图自越通社

2026年《首都法》付诸实施:打造全新发展空间的动力

2026年7月1日成为河内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2026年《首都法》将正式生效。凭借一系列史无前例的诸多特有机制和政策,2026年《首都法》有望将创造新的发展空间,助力首都充分发挥全国政治与行政中心及“火车头”的作用,并成为红河三角洲地区乃至全国的增长引擎。

越南政府常务副总理范家足在会议上发表讲话 图自越通社

贯彻落实第10-NQ/TW号决议会议:发挥外资与国内资源协同效应 培育新发展动能

越南政府常务副总理范家足6月30日上午主持召开全国学习、贯彻和落实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发展外资经济第10号决议(10-NQ/TW)会议。会议强调,要推动外资经济向高质量、高效、可持续方向发展,更好发挥国际资源与国内资源协同作用,培育新的发展动能,提升经济竞争力和自主发展能力。

全国学习贯彻落实第10号决议会议召开。图自越通社

全国学习贯彻落实第10号决议会议召开

6月30日上午,越共中央政治局在河内召开全国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2026年6月8日关于发展外商投资经济的第10-NQ/TW号决议的研究、学习、贯彻与实施会议。

深入学习贯彻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实施越共十四大对外路线决议会议。图自越通社

让外交成为越南发展动力

在越南国家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外交工作从未像今天这样占据如此重要的战略地位。越共十四大在“维护发展空间”这一理念基础上,进一步将外交路线提升到新的战略高度,即将外交与国防、安全并列为“重中之重、常抓不懈”的任务,使其直接服务于国家发展能力建设。近期密集紧凑、富有成效的外交活动已充分彰显了这一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