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三届国会第九次会议发表第二号公报

5月21日,越南国会在会堂举行全体会议。越南国会主席阮生雄主持会议。
5月21日,越南国会在会堂举行全体会议。越南国会主席阮生雄主持会议。

上午,在国会副主席汪周刘的指引下,国会已听取:

——国会司法委员会主任阮文现所作的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审查报告。

——国会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主任潘忠理所作的关于第十三届国会任期、2015年国会法律法令制定计划及其2016年计划草案的呈文。

在国会副主席丛氏放的指引下,国会已听取:

——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部长范氏海传受政府总理委托所作的关于2014年《社会保险法》第60条的报告。

——国会社会问题委员会主任张氏梅所作的关于2014年《社会保险法》第60条的意见报告。

在国会副主席汪周刘的指引下,国会已听取:

——国会常委会委员、国会办公厅主任阮幸福所作的关于国会和人民议会的《监督法》(修正案)的呈文。

——国会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主任潘忠理所作的对国会和人民议会的《监督法》的审查报告。

——国会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主任潘忠理所作解答、吸收、整理《越南祖国阵线法》(修正案)草案的报告。

其后,国会就《越南祖国阵线法》(修正案)草案中存在不同意见的若干内容展开讨论。会上,共有16位国会代表发表意见。讨论的意见集中于以下内容:

——调整范围;监督范围、对象和内容;

——越南祖国阵线的组织、权利和义务;越南祖国阵线的监督、社会论证活动。

——被监督的机构、组织、单位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

——越南祖国阵线与人民之间的关系;阵线工作委员会。

——民间对外活动。

——保障越南祖国阵线有效活动的条件。

下午14时30分,在国会副主席黄玉山的指导下,国会已听取:

——国会常委会委员、国会国防安全委员会主任阮金科所作解答、吸收、整理《军事义务法》(修正案)草案的报告。

其后,国会就《军事义务法》(修正案)草案中存在不同意见的若干内容展开讨论。会上,共有14位国会代表发表意见。讨论的意见集中于以下内容:

——调整范围及对象;禁止行为;

——役龄、延期入伍和免入伍;

——服兵役;免服兵役登记的对象;兵役登记和役龄公民管理;

——专业技术的士官、士兵的服兵役;在军队中服役的女性公民;

——奖励和违规处理;

按计划,5月22日,上午国会分组讨论,下午在会堂举行全体会议。(越通社—VNA)

更多

越南常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代表阮氏云英大使向法语国家国际组织秘书长路易丝·穆希基瓦博递交委任书。图自越通社

法语国家组织秘书长高度评价越南的作用、地位与贡献

2月26日,在位于巴黎的法语国家国际组织(OIF)总部,越南常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代表阮氏云英大使向法语国家国际组织秘书长路易丝·穆希基瓦博(Louise Mushikiwabo)递交了委任书,正式出任国家主席驻法语国家常设理事会常驻代表。

越南驻埃及兼驻南苏丹共和国大使阮南阳向南苏丹外交与国际合作部长蒙代·塞马亚·肯尼斯·昆巴赠送纪念品。图自国际报

南苏丹愿与越南加强多领域合作

当地时间2月26日,越南驻埃及兼驻南苏丹共和国大使阮南阳在开罗会见了正在当地访问的南苏丹外交与国际合作部长蒙代·塞马亚·肯尼斯·昆巴(Monday Semaya Kumba)。南苏丹驻埃及大使库尔·尼约克·库尔·阿罗普(Kuol Nyok Kuol Arop)及南苏丹外交官员随同参加了会见。

越南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团长杜雄越大使。图自越通社

纪念《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签署50周年座谈会在纽约举行

值此《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TAC)签署50周年之际,2月25日,纽约东盟委员会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了主题为“TAC作为区域协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八章)所作的贡献”座谈会。越南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团长杜雄越大使率团出席活动。

政府总理范明政会见比利时驻越南大使卡尔·范登博舍。图自越通社

政府总理范明政会见比利时驻越南大使

2月26日下午,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在政府总部会见了比利时驻越南大使卡尔·范登博舍(Karl Van Den Bossche),双方就越比合作,特别是在经贸、投资以及协助解决越南橙剂遗留问题等领域交换意见。

梅潘勇大使在会上发言。图自越通社

越南在裁军与核不扩散问题上坚持一贯立场

越南始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推动裁军与核不扩散事业。越南常驻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及其他驻日内瓦国际组织代表团团长梅潘勇大使在于瑞士日内瓦举行的裁军谈判会议高级别周全会上如是表述。

胡志明市人民议会主席武文明与山口县议会议长柳居俊学签署了胡志明市人民议会与山口县议会友好交流合作备忘录。图自越通社

胡志明市与日本山口县促进合作

胡志明市人民议会与日本山口县议会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将确立正式且可持续的对话机制,有助于将双方关系提升到新的发展水平。这是胡志明市人民议会主席武文明在会见山口县议会议长柳居俊学时所提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