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三届国会第九次会议发表第二号公报

5月21日,越南国会在会堂举行全体会议。越南国会主席阮生雄主持会议。
5月21日,越南国会在会堂举行全体会议。越南国会主席阮生雄主持会议。

上午,在国会副主席汪周刘的指引下,国会已听取:

——国会司法委员会主任阮文现所作的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审查报告。

——国会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主任潘忠理所作的关于第十三届国会任期、2015年国会法律法令制定计划及其2016年计划草案的呈文。

在国会副主席丛氏放的指引下,国会已听取:

——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部长范氏海传受政府总理委托所作的关于2014年《社会保险法》第60条的报告。

——国会社会问题委员会主任张氏梅所作的关于2014年《社会保险法》第60条的意见报告。

在国会副主席汪周刘的指引下,国会已听取:

——国会常委会委员、国会办公厅主任阮幸福所作的关于国会和人民议会的《监督法》(修正案)的呈文。

——国会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主任潘忠理所作的对国会和人民议会的《监督法》的审查报告。

——国会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主任潘忠理所作解答、吸收、整理《越南祖国阵线法》(修正案)草案的报告。

其后,国会就《越南祖国阵线法》(修正案)草案中存在不同意见的若干内容展开讨论。会上,共有16位国会代表发表意见。讨论的意见集中于以下内容:

——调整范围;监督范围、对象和内容;

——越南祖国阵线的组织、权利和义务;越南祖国阵线的监督、社会论证活动。

——被监督的机构、组织、单位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

——越南祖国阵线与人民之间的关系;阵线工作委员会。

——民间对外活动。

——保障越南祖国阵线有效活动的条件。

下午14时30分,在国会副主席黄玉山的指导下,国会已听取:

——国会常委会委员、国会国防安全委员会主任阮金科所作解答、吸收、整理《军事义务法》(修正案)草案的报告。

其后,国会就《军事义务法》(修正案)草案中存在不同意见的若干内容展开讨论。会上,共有14位国会代表发表意见。讨论的意见集中于以下内容:

——调整范围及对象;禁止行为;

——役龄、延期入伍和免入伍;

——服兵役;免服兵役登记的对象;兵役登记和役龄公民管理;

——专业技术的士官、士兵的服兵役;在军队中服役的女性公民;

——奖励和违规处理;

按计划,5月22日,上午国会分组讨论,下午在会堂举行全体会议。(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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