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例行记者会:越南不允许新闻媒体私有化

4月1日,越南政府办公厅主任阮文年部长在河内主持召开政府例行记者会。
4月1日,越南政府办公厅主任阮文年部长在河内主持召开政府例行记者会。

越南信息传媒部部长在记者会上重申越南不允许新闻媒体私有化和坚决整顿媒体私下沟通行为的观点。越南《新闻法》明确规定,越南新闻媒体由越南党和国家管理,没有所谓企业的新闻媒体。之前,一些国有集团公司已发行了自己的报纸。今后,根据新闻媒体规划,企业的报纸将依法逐步取消。2005-2006年阶段,越南若干媒体机构不按法律法规擅自展开连接沟通活动,出现私人私下管理现象。面对此问题,越南政府已指导信息传媒部严肃核查新闻媒体工作和新闻媒体擅自沟通现象,同时制定相关机制,为媒体沟通协作活动提供法律基础。

越南信息传媒部部长强调,新闻媒体机构只应在社会、科学、娱乐领域展开沟通协作活动。

至于新《保险法》,阮文年部长表示,越南政府拟在国会2015年5月份举行的会议上向国会提交关于《社保法》第60条修改补充的建议。据此,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累计缴纳时间不足享受养老金待遇就可以一次性领取养老金,以满足广大劳动者的正当愿望。他建议劳动者放心工作,不阻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阮文年部长还陆续回答记者关于首都河内树木更换项目和同奈省同奈江堤建设项目的提问。他强调,若发现违法违规现象将依法从严处置。(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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