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机制是该理事会保障人权和促进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要机制。对越南来说,普遍定期审议机制更具有意义,因为这是越南彰显人权保障一贯政策,驳斥针对越南人权问题的缺乏善意的个别意见的有力平台。
越南2009年5月首次接受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国别人权审查,60多个国家在会上共提出123条建议。2014年2月份,越南接受第二轮国别人权审查时,各国的106名代表发表了意见并提出了227条建议。
不久前举行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26会议是越南公布所接受的建议的期限。具体,越南决定接受227条建议中的182条,占建议总数的80.17%,这是很高的接受率。
参加第二轮普遍定期审议的越南外交部副部长何金玉认为,充分认识到普遍定期审议机制是越南加入联合国时要参与的重要机制,所以越南已主动同所有成员国展开合作,澄清各国向越南所提出的各项建设性建议。
何金玉说:“所有建议都具有建设性的,不过也有少部分建议尚未准确反映越南实际情况。我们也把这视为对话必不可少的部分,越南各部门和行业代表以积极、开放、坦率、建设性的态度参加对话,向各国代表提供全面、客观的信息。”
不难看到,自越南2009年5月接受第一轮国别人权审查的五年来,尽管社会经济还面临一定困难,但越南始终努力推进人民享有国际标准的经济、社会、文化、民事、政治等权利。
在着力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各项指标的同时,越南也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和相关机制,以更好地保障人民权利。
越南以高票当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国并非偶然。越南人民在经济、文化、社会、民事和政治等所有领域的权利都得到了保障。这一成果贯穿到越南多年来的发展成就始终,并得到国际社会高度的认可和评价。
越南常驻联合国代表黎怀忠认为:“越南在社会各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取决于越南政府对人权问题的高度重视。妇女权、儿童权、残疾人权、劳动权,以及民事和政治权等一切权利都得到保障。越南国会的质询活动也经常把人权问题提上来。所以一谈到权利,大家就会提起有关政策,有了政策后就是如何实施,实施结果如何等,这些问题我们都已经解决好了。”
在第二轮普遍定期审议期间,除了一些非政府组织试图利用该机制否定越南保障人权的努力和取得的结果,其他大部分意见都高度评价越南人权保障问题所取得的成就,对越南诚意接受大部分建议给予高度评价。这再一次体现了越南保障人权和促进人权事业的强有力承诺。认真落实上述182条建议,越南继续体现作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负责任的成员国。(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