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省建议越南农业农村部制定并颁布通过巡航监控设备对有违法迹象的渔船进行检查、控制和处理的内部程序,对巡航监控设备的安装、更换、保修和维修以及因渔船所有权从一省市转移到另一省市而转移渔船监控设备的监管程序。
为按照2017年《水产法》规定做好渔船管理工作,广治省建议农业农村部对2018年11月15日颁布的第23号通知进行修改和补充规定。对6米以上12米以下的渔船登记规定进行修改,将渔船出厂证书更换为当地乡级政府认证的渔船原产地证书。
广治省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受管制捕捞活动取得了诸多成效,如:对海上作业的所有渔船进行严密监控,因此没有渔船失联超过10天违规在外国海域作业的渔船; 渔业开发许可率达到近90%;渔船监控设备安装率接近96%;渔船身份标识率达到99%; 进出河道渔船检查管控率达到100%等。
今后,广治省将重点运行渔船监控系统,对违规在外国海域作业的渔船进行跟踪、监控和及时制止,加强渔船检验,监测渔港产量,收集捕捞日志,确认捕捞产品合格证, 加快越门(Cửa việt)和松门(Cửa Tùng)两个指定渔港建设进度,服务水产品捕捞和打击IUU捕捞活动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