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原副总理武宽去世

据越南中央干部保健委员会的消息,原越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原政府副总理武宽(1937年出生),在病重期间获得党、国家的关怀、家人的照顾以及曾接受专家教授和医生的精心治疗,终因病重医治无效,于2023年6月21日上午7时05分在中央军事学院第108所医院去世。
越南政府原副总理武宽去世 ảnh 1越南政府原副总理武宽。图自《越共电子报》
越通社河内 ——据越南中央干部保健委员会的消息,原越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原政府副总理武宽(1937年出生),在病重期间获得党、国家的关怀、家人的照顾以及曾接受专家教授和医生的精心治疗,终因病重医治无效,于2023年6月21日上午7时05分在中央军事学院第108所医院去世。

武宽同志的吊唁仪式、追悼会和安葬仪式举行时间稍后公布。

武宽同志1937年10月7日生于河内富川县。

武宽同志是第七、八、九届越共中央委员;第九届越共中央书记处书记;第11届国会代表;政府副总理(2002年8月至2006年6月)。

武宽同志曾任外交部副部长(1990年)、贸易部长(2000年);负责对外经济关系的副总理、亚太经合组织国家委员会主席(2002年)。

1990年,武宽同志被任命为外交部副部长。 1991年,在越共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越共中央委员。 1998年,武宽同志被任命为第一副部长,分管与亚太地区国家关系,与东盟、亚欧会议、亚太经合组织的关系以及经济合作、领事、法律、新闻、培训等工作。

2000年,武宽同志被越南国家主席授予大使衔。2000年1月,获国会批准任命为贸易部长。 2002年8月,国会批准任命其为副总理,分管对外经济事务和亚太经合组织国家委员会主席。

1996年,在越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武宽同志继续当选为越共中央委员。

2001年,在越共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武宽同志再次当选为越共中央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处书记。

2006年6月,越南国会批准武宽同志因健康原因辞去政府副总理职务。2007年,武宽同志在河内退休。

武宽同志获党和国家授予多项崇高荣誉,包括一级独立勋章、一级劳动勋章、二级抗美救国勋章、大使衔、60年党龄徽章等。

武宽同志荣获各国政府授予的人民友谊勋章(前苏联)、一级自由勋章(老挝)、旭日勋章(日本)。(完)
越通社

更多

8月24日晚,由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率领的越南共产党高级代表团在新加坡人民行动党选民联络站和老巴刹美食中心进行了实地参观交流活动。图自越通社

加强越新政治纽带、文化交流和民间交往

越通社驻新加坡记者报道,在对新加坡进行正式访问并共同主持首次越新战略对话期间,8月24日晚,由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率领的越南共产党高级代表团在新加坡人民行动党选民联络站和老巴刹美食中心进行了实地参观交流活动。

越南农业学院院长阮氏兰向帕特里克·阿希一行介绍学院近70年的建设和发展历程。图自越通社

科特迪瓦国民议会议长帕特里克·阿希访问越南农业学院

越南农业学院院长阮氏兰在会见帕特里克·阿希一行时介绍了学院近70年的建设和发展历程。她表示,可持续的国际合作始于相互了解与信任,希望帕特里克·阿希此访将成为学院与科特迪瓦伙伴之间开放长期、务实、有效合作的美好里程碑。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会见新加坡国会议长谢建平。图自越通社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会见新加坡国会议长谢建平

陈锦秀表示,越南与新加坡关系正处于良好发展阶段,双方合作不断扩大并日益深入发展。新加坡是越南在投资、贸易和互联互通等领域最重要的经济伙伴之一。越南共产党与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关系也取得了新进展,其中突出表现是建立并落实双方战略对话机制,体现了两党之间的高度重视和政治互信。

出席2026年国际海军军官学员交流培训活动开幕式的代表。图自越通社

国际海军军官学员交流与培训活动在庆和省举行

2026年国际海军军官学员交流培训活动是越南人民海军首次举办的多边对外交流活动,有助于增进各国之间的团结、相互尊重和友好关系;促进各国海军院校、军事院校、尤其是未来海军军官之间的相互了解、信任与合作,对营造和平、稳定、合作与发展的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与新加坡人民行动党主席、政府教育部长李智陞互送纪念品。图自越通社

陈锦秀会见新加坡人民行动党主席、政府教育部长李智陞

越通社驻新加坡记者报道,陈锦秀祝贺新加坡的发展成就,高度评价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在国家建设过程中的领导作用,并对越新关系不断深化表示满意。他指出,两国于2025年5月将关系提升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开启了新的发展阶段,为推动合作日益走深走实创造了有利框架。

 会议全景 图自越通社

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特别会议:建设国家重点出版、传媒机构

8月24日上午,国会继续举行会议,表决通过《基层调解法(修订)》、关于修改和补充《出版法》若干条款的法律、关于修改和补充《建筑法》若干条款的法律以及关于修改和补充《无线电频率法》、《电信法》、《电子交易法》和《技术转让法》若干条款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