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届国会十三次会议:《基层民主实施法》的核心和主导主体为人民

14日上午,在第十五届国会第三次会议上,国会代表在会堂讨论了《基层民主实施法(草案)》。起草机关指出,该法案的核心和主导主体为人民。
十五届国会十三次会议:《基层民主实施法》的核心和主导主体为人民 ảnh 1内务部部长范氏清茶在会上发表讲话。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14日上午,在第十五届国会第三次会议上,国会代表在会堂讨论了《基层民主实施法(草案)》。起草机关指出,该法案的核心和主导主体为人民。

经讨论,国会代表一致认为需颁布该重要法律,对法律中许多基本内容达成一致,同时分析和进一步澄清各项有关内容,从而提高法案的质量和同步性,确保法案各规定中的统一性和可行性。

代表们的意见涉及公开性和公开方式;法案中的对象;国企中实施民主等内容。

内务部部长范氏清茶表示,这是较难的一项法案,影响对象广泛和丰富多样,同时也是重要、具有深刻社会意义的法案。该法案的主导和核心主体是人民。

该法案制定的目的在于将“民晓、民办、民议、民检、民督和民享”方针法律化。另外,在党领导、国家管理和人民当家做主制度中实施民主,祖国阵线、各社会政治组织的作用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核心。该法案解决实施民主和加强法治,确保社会纪纲之间的关系。民主需与生计、人民知识水平和民生相结合,以确保国防安全,同时建设廉洁和强大的基层政治系统、机关和单位,确保企业的稳定发展。

十五届国会十三次会议:《基层民主实施法》的核心和主导主体为人民 ảnh 2河内市国会代表在会上发表讲话。图自越通社

该法案还与现行多项法律有关,因此需确保统一和同步性,不重复交叉和不与现行法律文件发生冲突。

关于企业中实施民主这一问题,范氏清茶表示,该内容继承此前的各项规定,不改变劳动关系的本质,不影响到其他法律或与越南为缔约国的国际劳动条约有矛盾,确保和谐关系和合作发展。若企业实施好民主,其将是维护劳动者和法权益的措施,同时也是援助和推动企业发展的机制。

范氏清茶表示,起草机关将最大限度吸纳和研究各意见,同法律委员会和国会其他机关保持密切配合。同时,将同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各政治社会组织、专家、科学家和主题小组配合,进行评价并对法案进行补充和完善。(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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