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调查机构的调查结果,在2021年7月至2022年3月期间,杜英勇和新黄明集团其他人实施欺诈,使用越星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Soleil酒店服务投资股份公司、冬宫股份公司3家成员公司及相关公司名义非法发行9次债券,总价值为10.3万亿盾,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但未用于债券发行档案中的经营活动。
2022年4月5日,公安部调查机构发布决定,对发生在新黄明集团及相关组织单位的“诈骗侵占他人财产案件”进行调查。
与此同时,公安部调查机构根据2015年刑法第174条以“诈骗侵占他人财产”为由,对杜英勇和6名涉案人员发布拘留、调查、搜查的决定。
为确保新黄明正常运营,杜英勇授权新黄明酒店贸易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杜黄明暂时处理集团事务。
目前,公安部调查机构正在就此案进一步进行调查和追回资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