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10月8日,河内市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组织两名中国人非法入境越南的3名涉案人员。
具体的是,河内市人民法院根据2015年《刑法》第348条第1款规定以“组织他人非法入境罪”为由判处张氏娟(1986年出生,居住在乂安省葵合县)有期徒刑30个月,阮友忠(1989年出生,居住在河内市嘉林县)有期徒刑15个月,阮文勇(1980年出生,居住在河内市嘉林县)有期徒刑12个月。
张氏娟曾非法出境中国并组织一些非法出入境活动。
张氏娟在庭审中最初并未承认其罪行,但在接受审判后,她不能不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
审判委员会认定,在新冠肺炎疫情复杂的背景下,被告人的行为更为严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和他人生命安全,故意犯罪,应依法严厉处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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