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通过《居住法》和《国际协议法》等法案

在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十次会议召开期间,11月13日下午,国会已表决通过《居住法》(修正案)和《〈行政违法处理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
越南国会通过《居住法》和《国际协议法》等法案 ảnh 1国会代表表决通过各法案。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在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十次会议召开期间,11月13日下午,国会已表决通过《居住法》(修正案)和《〈行政违法处理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

具体的是,在455名代表参加投票中有449名代表投赞成票(占代表总数的94.4%),国会已通过《居住法》(修正案)。

《居住法》(修正案)包括7章38条,规定越南公民在越南领土上执行居住自由权,居住登记和管理工作,公民和机关、组织关于居住登记和管理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居住法》(修正案)自2021年7月1日起生效。

*对于《越南契约劳动者出国工作法》(修正案),共有454名代表参加投票,其中450名代表投赞成票(占代表总数的93.36%)。

这部法律包括8章74条,规定关于越南契约劳动者出国工作的政策,与越南契约劳动者出国工作有关的劳动者、企业、国家单位、组织和个人的责任、义务及权利;为劳动者进行职业和外语培训;海外就业扶助基金;越南契约劳动者出国工作领域的国家管理等。

《越南契约劳动者出国工作法》(修正案)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

*对于《国际协议法》,共有458名代表参加投票,其中456名代表投赞成票(占代表总数的94.61%)。

这部法律包括7章52条,规定各机关签署和履行国际协议的原则、权限、签署流程、修改、补充、延期、退出、暂停履行、组织履行等相关内容。

《国际协议法》自2021年7月1日起生效。

*当天,在453名代表参加投票中有446名代表投赞成票(占代表总数的92.53%),国会已通过《〈行政违法处理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

《〈行政违法处理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包括3条,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完)
越通社

更多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与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办公厅主任蔡奇。图自越通社

共同为越中双边关系构建坚实的物质基础

据越通社驻华记者报道,陪同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期间,4月15日下午,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与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办公厅主任蔡奇举行了会谈。

双方工作会谈场景。《工贸部供图》

推动越美经贸合作关系行稳致远

越南工贸部副部长阮生日新日前与由美国-东盟商务理事会(USABC)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前大使布莱恩·麦克费特斯(Brian McFeeters)率领的企业代表团举行工作会谈。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公安部长梁三光大将(左)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陈文清。图自越通社

越中深化执法安全合作

4月14日,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公安部长梁三光大将会见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陈文清;与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国公安部部长王小洪举行了会谈;会见中国国家安全部部长陈一新。

下龙锦普沿海公路。图自越通社

越共中央政治局批准成立中央直辖市广宁市

受越共中央政治局委托,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于2026年4月7日签署了关于广宁省现有行政地界基础上成立中央直辖市广宁市的第20-KL/TW号结论。

越南国会主席陈青敏和夫人阮氏清娥及越南高级代表团于当地时间4月15日上午离开首都罗马,圆满结束对意大利共和国的正式访问。图自越通社

越南国会主席陈青敏圆满结束对意大利共和国的访问

据越通社特派记者报道,越南国会主席陈青敏和夫人阮氏清娥及越南高级代表团于当地时间4月15日上午圆满结束对意大利共和国的正式访问,离开首都罗马,启程前往土耳其出席各国议会联盟第152届大会(IPU-152)并开展部分双边活动。

越南与中国签署多项合作文件

越南与中国签署多项合作文件

在4月14日至17日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期间,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于4月15日与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共同见证了两国各部委、地方之间多项合作文件的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