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在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十次会议召开期间,11月13日下午,国会已表决通过《居住法》(修正案)和《〈行政违法处理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
具体的是,在455名代表参加投票中有449名代表投赞成票(占代表总数的94.4%),国会已通过《居住法》(修正案)。
《居住法》(修正案)包括7章38条,规定越南公民在越南领土上执行居住自由权,居住登记和管理工作,公民和机关、组织关于居住登记和管理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居住法》(修正案)自2021年7月1日起生效。
*对于《越南契约劳动者出国工作法》(修正案),共有454名代表参加投票,其中450名代表投赞成票(占代表总数的93.36%)。
这部法律包括8章74条,规定关于越南契约劳动者出国工作的政策,与越南契约劳动者出国工作有关的劳动者、企业、国家单位、组织和个人的责任、义务及权利;为劳动者进行职业和外语培训;海外就业扶助基金;越南契约劳动者出国工作领域的国家管理等。
《越南契约劳动者出国工作法》(修正案)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
*对于《国际协议法》,共有458名代表参加投票,其中456名代表投赞成票(占代表总数的94.61%)。
这部法律包括7章52条,规定各机关签署和履行国际协议的原则、权限、签署流程、修改、补充、延期、退出、暂停履行、组织履行等相关内容。
《国际协议法》自2021年7月1日起生效。
*当天,在453名代表参加投票中有446名代表投赞成票(占代表总数的92.53%),国会已通过《〈行政违法处理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
《〈行政违法处理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包括3条,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