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主席阮氏金银会见越南驻外大使和代表机构首席代表

22日下午,越南国会主席阮氏金银在国会大厦会见越南驻外大使和代表机构首席代表时表示各位大使和代表机构首席代表需真正成为越南与驻在国关系的重要桥梁,为促进越南与各伙伴国和每个国家的关系做出贡献。
国会主席阮氏金银会见越南驻外大使和代表机构首席代表 ảnh 1Nhập mô tả cho ảnh

越通社河内——22日下午,越南国会主席阮氏金银在国会大厦会见了越南驻外大使和代表机构首席代表。

阮氏金银祝贺各位大使和首席代表赴外履新,表示从第十四届国会任期初至今,国会常委会已批准90名越南驻外大使。她同时表示,作为立法机构,国会已为促进对外活动和融入国际活动冲澡切实的法律框架;与此同时监督和决定国家各重要对外问题,监督对外政策、我们国家所参加的各项国际协议和条约实施情况。《越南与欧盟自由贸易协定》和《越南与欧盟投资保护协定》正式签署和批准离不开越南驻外外交机构与国内机关之间的紧密配合和各位驻欧盟大、代表团团长、越南在欧盟各成员国大使的巨大努力。

阮氏金银强调,外交部门乃至对外部门已发挥带头作用并取得许多重要成就,为巩固有利于建设与捍卫国家事业,提高国家的地位和威望等的和平环境做出重要贡献。这些成就离不开党的对外、国家的外交和人民外交的重要贡献。

阮氏金银高度评价外交部与国会各项对外活动之间的协调和紧密配合,有助于大会国会在多边议会外交各大事件中的协调和引领作用。她指出,国会和国会各机关十分关注和支持对外工作乃至外交部各项对外活动,越南驻外代表机构各项活动。在新形势越来越高的要求情况下,越南驻外大使和代表机构首席代表需发挥责任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路线、主张和政策。
各位大使和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一直把国家和民族的利益放在最前面,利用各机遇,破解各挑战,维护和平和稳定环境和争取各种外部资源来推动国家发展;坚决和坚持斗争,牢牢捍卫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提高国家地位和威望。

阮氏金银表示希望,作为国家在国外的代表,各位大使和代表机构首席代表将发挥模范作用和责任意识,尽力而建设团结和强大的代表机构,胜利实现被交办的任务。各位大使和代表机构首席代表需真正成为越南与驻在国关系的重要桥梁,为促进越南与各伙伴国和每个国家的关系做出贡献。(完)

越通社

更多

8月24日晚,由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率领的越南共产党高级代表团在新加坡人民行动党选民联络站和老巴刹美食中心进行了实地参观交流活动。图自越通社

加强越新政治纽带、文化交流和民间交往

越通社驻新加坡记者报道,在对新加坡进行正式访问并共同主持首次越新战略对话期间,8月24日晚,由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率领的越南共产党高级代表团在新加坡人民行动党选民联络站和老巴刹美食中心进行了实地参观交流活动。

越南农业学院院长阮氏兰向帕特里克·阿希一行介绍学院近70年的建设和发展历程。图自越通社

科特迪瓦国民议会议长帕特里克·阿希访问越南农业学院

越南农业学院院长阮氏兰在会见帕特里克·阿希一行时介绍了学院近70年的建设和发展历程。她表示,可持续的国际合作始于相互了解与信任,希望帕特里克·阿希此访将成为学院与科特迪瓦伙伴之间开放长期、务实、有效合作的美好里程碑。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会见新加坡国会议长谢建平。图自越通社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会见新加坡国会议长谢建平

陈锦秀表示,越南与新加坡关系正处于良好发展阶段,双方合作不断扩大并日益深入发展。新加坡是越南在投资、贸易和互联互通等领域最重要的经济伙伴之一。越南共产党与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关系也取得了新进展,其中突出表现是建立并落实双方战略对话机制,体现了两党之间的高度重视和政治互信。

出席2026年国际海军军官学员交流培训活动开幕式的代表。图自越通社

国际海军军官学员交流与培训活动在庆和省举行

2026年国际海军军官学员交流培训活动是越南人民海军首次举办的多边对外交流活动,有助于增进各国之间的团结、相互尊重和友好关系;促进各国海军院校、军事院校、尤其是未来海军军官之间的相互了解、信任与合作,对营造和平、稳定、合作与发展的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与新加坡人民行动党主席、政府教育部长李智陞互送纪念品。图自越通社

陈锦秀会见新加坡人民行动党主席、政府教育部长李智陞

越通社驻新加坡记者报道,陈锦秀祝贺新加坡的发展成就,高度评价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在国家建设过程中的领导作用,并对越新关系不断深化表示满意。他指出,两国于2025年5月将关系提升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开启了新的发展阶段,为推动合作日益走深走实创造了有利框架。

 会议全景 图自越通社

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特别会议:建设国家重点出版、传媒机构

8月24日上午,国会继续举行会议,表决通过《基层调解法(修订)》、关于修改和补充《出版法》若干条款的法律、关于修改和补充《建筑法》若干条款的法律以及关于修改和补充《无线电频率法》、《电信法》、《电子交易法》和《技术转让法》若干条款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