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岘港市——8月1日,岘港市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批准在岘港市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检测方案的第2784号公函。
根据公函,岘港市对各所医院病人、医疗人员和感染危机高地区的居民或出现发烧、咳嗽、呼吸急促等症状的人员进行新冠病毒检测,以及早发现新病例并采取隔离措施,助力职能机关快速划定疫区,及时采取控制疫情措施,不让新冠肺炎疫情在岘港市扩散蔓延。
岘港市人民委员会要求各职能机关和单位按照卫生部的规定确保拥有提取样本检测技能的人员力量;保障新冠病毒检测中心的基础设施、设备和人力资源。
根据岘港市医务单位目前的检测能力,岘港市卫生局负责指导、部署与协调新冠病毒检测活动医务单位的责任;疾病控制中心负责接收与分配样品,同时对样本进行检测;岘港医院在封锁过程中负责对正在该医院接受隔离的医务人员、病人和其家属进行新冠病毒检测;岘港肺医院负责对正在该医院接受隔离的医务人员、病人及其家属和莲沼郡居民进行新冠病毒检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