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越南自3月7日6时起开展电子健康申报

3月6日,越南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已向国防部、公安部、外交部、交通运输部、卫生部和各省市、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下发有关自3月7日6时起开展电子健康申报的通知。
 
新冠肺炎疫情:越南自3月7日6时起开展电子健康申报 ảnh 1附图。图自互联网


越通社河内
——36日,越南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已向国防部、公安部、外交部、交通运输部、卫生部和各省市、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下发有关自376时起开展电子健康申报的通知。

该通知指出,为落实政府总理有关所有入境越南的乘客(包括越南人和外国人)均需要自376时起进行电子健康申报的指示,越南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要求各部委、行业、卫生部和各省市、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尽快开展具体的任务:

外交部需要向外交代表机构、外国领事机构、联合国代表机构、在越南的政府间代表机构通知有关健康申报的规定,在卫生部和越南海外代表机构的门户网站上发布有关健康申报的信息。外交部需要指示越南驻外代表机构向所在国职能机构、旅居海外越南人社群广泛通报。

交通运输部需要向所有飞往越南的航空公司通知有关健康申报的信息,指示各机场与医疗检疫机构和有关机构进行配合,同时在交通运输部和越南航空管理局的门户网站发布有关健康申报的信息。

公安部需要接受健康申报信息,并与职能机构密切配合,在公安部管理的口岸进行严格检查和控制,在发现尚未进行健康申报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医疗检疫机构进行处理,同时在该部的门户网站上和出入境手续办理处发布有关健康申报的信息等。

国防部接受健康申报信息,并与职能机构保持配合,在该部管理的口岸进行严格检查和控制,在发现尚未进行健康申报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医疗检疫机构进行处理,同时在该部边防部队司令部的门户网站上发布有关健康申报的信息等,指示越南军队电信工业集团(Viettel)与卫生部保持配合,以建立并有效运行健康申报信息系统。

卫生部需要与越南军队电信工业集团、越南邮政通信集团配合,建立并有效运行健康申报信息系统;负责指导和帮助有关机构和单位执行有关健康申报工作的内容。

各省市人民委员会指示各单位按照卫生部的指导方针进行健康申报工作,配备人力资源和物资设施,以确保执行健康申报工作。

有关部委、行业根据其职能和任务主动按照https://tokhaiyte.vnhttps://suckhoetoandan.vn/khaiyte网站的信息或使用QR码主动执行健康申报工作。

*另一方面,根据高平省卫生厅的报告,从24日到36日,该省已接受了1868名来自中国返回的越南公民,并对其进行了集中隔离。截至36日,786人已结束14天隔离期,健康状况正常,可以离开集中隔离区。(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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