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对东海相关问题的立场

越南对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拥有不可争辩的主权,对东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拥有符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主权权和管辖权。
1月24日,回答记者有关菲律宾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7条和第七附录将与中国的海岛争端提交国际法庭,越南对此有何反应时,越南外交部国家边界委员会副主任阮维战表明:“越南的一贯政策是,有关东海的各项争端须在遵守国际法,尤其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基础上通过和平方式来解决。越方认为,有关各方完全有权利采取符合联合国宪章和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精神的和平措施来解决争端。”

回答记者有关近期新华社和人民日报报道中国国家测绘局公布已完成新编竖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图》、《中国地形》,其中标注了所谓九条断续线和将越南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的各岛屿列入其范围,并预计2013年1月出版,越南对此有何反应时,阮维战副主任强调:“越南对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拥有不可争辩的主权,对东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拥有符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主权权和管辖权。所有不如实描绘关于越南主权的地图都是错误和无价值的。”(越通社)

更多

越南政府常务副总理范家足在会议上发表讲话 图自越通社

贯彻落实第10-NQ/TW号决议会议:发挥外资与国内资源协同效应 培育新发展动能

越南政府常务副总理范家足6月30日上午主持召开全国学习、贯彻和落实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发展外资经济第10号决议(10-NQ/TW)会议。会议强调,要推动外资经济向高质量、高效、可持续方向发展,更好发挥国际资源与国内资源协同作用,培育新的发展动能,提升经济竞争力和自主发展能力。

深入学习贯彻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实施越共十四大对外路线决议会议。图自越通社

让外交成为越南发展动力

在越南国家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外交工作从未像今天这样占据如此重要的战略地位。越共十四大在“维护发展空间”这一理念基础上,进一步将外交路线提升到新的战略高度,即将外交与国防、安全并列为“重中之重、常抓不懈”的任务,使其直接服务于国家发展能力建设。近期密集紧凑、富有成效的外交活动已充分彰显了这一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