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对东海相关问题的立场

越南对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拥有不可争辩的主权,对东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拥有符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主权权和管辖权。
1月24日,回答记者有关菲律宾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7条和第七附录将与中国的海岛争端提交国际法庭,越南对此有何反应时,越南外交部国家边界委员会副主任阮维战表明:“越南的一贯政策是,有关东海的各项争端须在遵守国际法,尤其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基础上通过和平方式来解决。越方认为,有关各方完全有权利采取符合联合国宪章和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精神的和平措施来解决争端。”

回答记者有关近期新华社和人民日报报道中国国家测绘局公布已完成新编竖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图》、《中国地形》,其中标注了所谓九条断续线和将越南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的各岛屿列入其范围,并预计2013年1月出版,越南对此有何反应时,阮维战副主任强调:“越南对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拥有不可争辩的主权,对东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拥有符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主权权和管辖权。所有不如实描绘关于越南主权的地图都是错误和无价值的。”(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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