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越南政府刚下发关于调整进出口关税优惠的第122号条例。该条例从2016年9月1日起正式生效。
根据新的优惠关税制度,黄金首饰及其配件(商品编码为71.13)、黄金工艺品及其配件(商品编码为71.14)以及其它黄金制品(商品编码为71.15)若满足以下要求将能享受出口零关税:具有符合规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并具有由获批机构所出具的确定黄金含量在95%以下的测试认证。
对于商品编码为2707.10.00和2902.20.22的苯(Benzen)、编码为2707.30.00的二甲苯(Xylen)、编码为2902.43.00的对二甲苯(P-xylen)以及编码为3902.10.30和3902.10.90的聚丙烯(Polypropylene)等石化产品,从2016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1%的进口优惠税率,2017年月1日起将享受3%的进口优惠税率。
对于二手汽车,商品编码为87.03的排量1500cc以下的9座以下汽车和商品编码为87.02的10-15座的客车需征收绝对进口税,商品编码为87.03的排量1500cc以上的9座以下汽车需征收复合关税。(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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