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日起越南实施电子病历 hinh anh 1附图。(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越南卫生部2018年签发关于电子病历(EMR)规定的第46号通知将于2019年3月1日正式生效。因此,3月1日起卫生部所属的各医疗机构将开始实行电子病历规定。

据悉,为对病人信息进行管理,每个病人将拥有一个个人识别码,其电子病历档案将在某个医疗机构保存。

 

[河内普及居民电子病历档案]

据悉,卫生部指示信息技术局负责设计电子病历档案软件,该软件根据医疗保险数据制定个人识别码和电子病历档案。自2019年1月至6月起在8个省市试点开展个人电子病历档案建档工作,进而完善电子健康档案软件。2019年7月将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展开个人电子病历档案建档工作。

预计2019年底,每个公民将有自己的电子病历档案。有了电子病历档案,越南公民到越南境内的任何医疗机构看病,只要提供姓名就会查到其健康状况的所有相关信息。(越通社-VNA)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