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促进东盟与韩国全面防务合作

越通社驻首尔记者报道,东盟与韩国国防部副部长级会议于9月4日下午在韩国首都首尔召开,越共中央委员、越南国防部副部长阮志咏上将在会上强调,越南支持韩国与东盟建立全面防务合作。
大力促进东盟与韩国全面防务合作 ảnh 1各国代表合影。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首尔——越通社驻首尔记者报道,东盟与韩国国防部副部长级会议于9月4日下午在韩国首都首尔召开,越共中央委员、越南国防部副部长阮志咏上将在会上强调,越南支持韩国与东盟建立全面防务合作。

韩国国防部副部长朴在民(ParkJae-min)与东盟10个成员国国防部副部长就韩国与东盟30年来合作成就及未来防务合作展望等问题进行讨论时已强调,韩国在尊重东盟核心作用和共识原则的基础上一向将东盟视为该国外交政策头等优先。双方基于共同利益、共同应对传统和非传统安全挑战等基础上不断扩大高层合作范围。韩国希望在关于海上安全、打击恐怖主义、军医等领域的东盟防长扩大会议框架内将进一步深化与东盟的合作。会上,朴在民强调了东盟与韩国之间的网络安全合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会上,东盟各国对东盟与韩国防务合作所取得的成果表示欢迎并给予高度评价;同时表示希望东盟与韩国之间的防务合作将日益走向务实,为地区和平与稳定做出积极贡献。越南国防部副部长阮志咏上将表示,东盟与韩国国防部副部长级会议不仅是政策交流渠道,而且还是双方就实际合作开展工作进行讨论。他建议韩国进一步关注海上安全、维和行动等东盟防长扩大会议机制的核心领域。

关于网络安全领域的国际合作问题,阮志咏表示,目前网络安全领域中的国际合作是必要的并且日益紧迫。他希望双方不仅分享相关经验和认识,而要制定具体的目标和实践内容;他希望韩国凭借自己关于科技高程度发展水平同东盟各国解决网络安全领域中的各个挑战。2020年,越南将担任东盟轮值主席国,越南重视促进东盟内部和东盟与包括韩国内在的各个伙伴国之间的网络安全合作。越南愿同东盟各国和韩国促进合作,为东盟、韩国和国际社区带来切实的效果。

大力促进东盟与韩国全面防务合作 ảnh 2阮志咏上将(左)与新加坡国防部常务秘书陈英杰。图自越通社

*同一天下午,阮志咏上将与新加坡国防部常务秘书陈英杰(ChanYeng Kit)进行双方会晤。会上,双方对近期越新两国防务合作情况表示满意。阮志咏感谢新加坡国防部积极协助越南人力资源培训活动,为越南成功担任2020年东盟轮值主席国做好筹备工作。陈英杰表示,新加坡国防部将竭尽全力地支持越南国防部在2020年担任东盟轮值主席国期间成功召开各场军事国防会议。双方一致同意世界大国之间的竞争和争端将影响到东盟的团结以及东盟在包括东盟防长扩大会议在内的地区合作机制中的引导及核心作用。为了庆祝东盟防长扩大会议机制成立10周年纪念活动,双方一致同意对各项文件、资料和倡议进行审核,从而进行巩固与调整,主要目的在于在开放、包容及由东盟引导等原则上促进东盟防长扩大会议在新时期的合作。(越通社——VNA)
越通社

更多

 美国DMV地区企业家与爱国人士俱乐部主任加里·青阮接受越通社记者的采访。图自越通社

越共十四大文件草案意见征询:在国家发展事业中充分发挥侨胞的能力和智慧

据越通社驻华盛顿记者报道,迎来越南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包括美国华盛顿首都地区马里兰州和弗吉尼亚州地区(简称为DMV地区)企业家与爱国人士俱乐部认真研读了大会提请大会的文件和报告,并以真诚、客观、建设性的精神提出了意见建议,体现了成员们对祖国建设与发展的热忱与责任感。

越南国家主席梁强于2025年8月访安期间会见安哥拉共和国总统若昂·曼努埃尔·贡萨尔维斯·洛伦索(João Manuel Gonçalves Lourenço )。图自越通社

越南与安哥拉建交50周年:越安关系继续呈现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发展势头

尽管越南和安哥拉分属于两个不同的大洲,但两国始终保持着密切而高效的合作关系。这种关系源于两国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历史,并在过去半个世纪中不断得到巩固与发展。2025年是越安建交50周年(1975年11月12日-2025年11月12日),两国开展一系列具有重要意义的活动,加深两国人民互相了解与友谊。

消费者在超市购买食品。图自越通社

加强在新形势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签发了中央书记处关于《继续落实〈中央书记处于2019年1月22日发布关于加强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和国家管理责任的第30-CT/TW号指示〉的第207-KL/TW号结论》。

《〈价格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将由县级人民委员会负责的物价平稳职责下放给乡级人民委员会执行。图自越通社

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讨论四项法案

按照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议程, 11月12日,国会在大会堂就《〈刑事判决执行法〉修正案(草案)》、《临时拘留、临时监禁及禁止离开居住地执行法(草案)》、《〈价格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和《〈越南民用航空法〉修正案(草案)》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