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言论自由权和新闻自由权得到保障

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是越南承诺实施的《世界人权宣言》共同原则中的基本权利。
越南言论自由权和新闻自由权得到保障 ảnh 1越南言论自由权和新闻自由权得到保障。图自互联网

越通社河内——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是越南承诺实施的《世界人权宣言》共同原则中的基本权利。这也是敌对势力、反动分子以此为幌子企图颠覆党、国家、社会主义制度的敏感问题。但这些论调在越南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生动实践面前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作为联合国负责任的一员,越南早就加入、签署有关保障人民和公民基本权利,其中包括言论自由权和新闻自由权的国际条约。越南国会1946年1月9日通过的宪法第10条规定:“越南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权、出版自由权、集会和结社自由权、信仰自由权、在国内外居留和来往自由权等”。2013年版宪法第25条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权、新闻自由权、信息获取权、集会权、结社权和示威权。行使上述权利需依照法律规定。”

越南是真正拥有言论自由权和新闻自由权的国家

为保障言论自由权、新闻自由权在实际生活中得到实施,2016年,越南国会通过了《信息获取法》和《新闻法》。其中,《信息获取法》第3条规定:信息获取权实施过程中,所有公民一律平等、不受歧视;信息提供要正确、充分;信息提供要及时、透明、为公民创造便利。该法第10条也规定公民享有获取国家机关公开信息的自由权,同时可以要求国家机关提供信息。

关于公民在新闻媒体上的言论自由权,2016年《新闻法》第11条规定,(其包括)对国家和世界情况发表意见;为制定和落实党的路线、主张、政策,国家的法律提供意见;在新闻媒体上对组织和个人提出意见、批评、建议、诉讼、举报。第13条明确规定:“国家为公民行使新闻自由权、新闻媒体上的言论自由权以及让新闻媒体正确发挥作用创造便利条件;新闻媒体、在法律框架内活动的新闻工作者受国家保护。任何人都不得滥用新闻自由权、新闻媒体上的言论自由权侵犯国家利益、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新闻在印刷、传播、播放前不受审查”。

这样,在法律层面,越南公民的言论自由权、新闻自由权和信息获取权得到全面、充分地规定,且规定内容具体、易懂、易于采用、易于实施。

基于本国条件实施言论自由权和新闻自由权

实际上,大部分国家尽管做法不同,但基本原则都是实施言论自由权、新闻自由权要符合本国情况、历史条件、文化、民智水平、政治体制,不得利用其危害国家民族利益,诋毁他人的名誉和人品,给社会道德和秩序造成消极影响。法国1789年《人权和公民权宣言》第11条规定:“自由表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为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每一个公民都可以自由地发表言论、著作与出版,但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仍应对此项自由的滥用承担责任。”美国尽管没有颁布新闻法,但国会的多部法案及法院的法律性规定也对新闻媒体和公民相关责任作出规定,旨在避免侵害国家安全。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第29条第2款明确规定:“人人在行使他的权利和自由时,只受法律所确定的限制,确定此种限制的唯一目的在于保证对旁人的权利和自由给予应有的承认和尊重,并在一个民主的社会中适应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当需要”。世界上曾有过因新闻媒体越过自由界限而付出大代价的教训。实际上,世界上没有任何国家允许新闻自由、言论自由站在法律之上和法律之外并侵害国家安全。

在建国卫国事业中,越南党、国家一向确定保障和实施言论自由权、新闻自由权是激发各阶层人民的意志、愿望、智慧和精神力量的重要措施,旨在胜利实现民富、国强、民主、公平、文明目标。在融入国际过程中,越南一向以实事求是精神积极借鉴各国的先进经验,目的是更好地保障大多数人的言论自由权和新闻自由权。(来源:《越南之声》)
越通社

更多

附图 图自互联网

关于外国组织驻越南代表处的新规

越南政府刚颁布第62/2026/NĐ-CP号法令,修改补充2005年1月19日颁布的关于外国合作研究组织在越南设立和运作代表处的第06/2005/NĐ-CP号法令中的若干条款。

越南常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代表阮氏云英大使向法语国家国际组织秘书长路易丝·穆希基瓦博递交委任书。图自越通社

法语国家组织秘书长高度评价越南的作用、地位与贡献

2月26日,在位于巴黎的法语国家国际组织(OIF)总部,越南常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代表阮氏云英大使向法语国家国际组织秘书长路易丝·穆希基瓦博(Louise Mushikiwabo)递交了委任书,正式出任国家主席驻法语国家常设理事会常驻代表。

越南驻埃及兼驻南苏丹共和国大使阮南阳向南苏丹外交与国际合作部长蒙代·塞马亚·肯尼斯·昆巴赠送纪念品。图自国际报

南苏丹愿与越南加强多领域合作

当地时间2月26日,越南驻埃及兼驻南苏丹共和国大使阮南阳在开罗会见了正在当地访问的南苏丹外交与国际合作部长蒙代·塞马亚·肯尼斯·昆巴(Monday Semaya Kumba)。南苏丹驻埃及大使库尔·尼约克·库尔·阿罗普(Kuol Nyok Kuol Arop)及南苏丹外交官员随同参加了会见。

越南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团长杜雄越大使。图自越通社

纪念《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签署50周年座谈会在纽约举行

值此《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TAC)签署50周年之际,2月25日,纽约东盟委员会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了主题为“TAC作为区域协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八章)所作的贡献”座谈会。越南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团长杜雄越大使率团出席活动。

政府总理范明政会见比利时驻越南大使卡尔·范登博舍。图自越通社

政府总理范明政会见比利时驻越南大使

2月26日下午,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在政府总部会见了比利时驻越南大使卡尔·范登博舍(Karl Van Den Bossche),双方就越比合作,特别是在经贸、投资以及协助解决越南橙剂遗留问题等领域交换意见。

梅潘勇大使在会上发言。图自越通社

越南在裁军与核不扩散问题上坚持一贯立场

越南始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推动裁军与核不扩散事业。越南常驻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及其他驻日内瓦国际组织代表团团长梅潘勇大使在于瑞士日内瓦举行的裁军谈判会议高级别周全会上如是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