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公布国会通过的10项法律

7月10日,越南国家主席办公厅在河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国家主席关于第十四届国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10项法律的主席令。
 
越南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公布国会通过的10项法律 ảnh 1越南国家主席办公厅主任陶越忠。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 ——7月10日,越南国家主席办公厅在河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国家主席关于第十四届国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10项法律的主席令。

这十项法律包括:《司法鉴定法部分条款修改补充法》、《法院调解和对话法》、《青年法》、《建筑法部分条款修改补充法》、《防灾抗灾法部分条款修改补充法案》和《堤坝法部分条款修改补充法案》、《企业法》、《投资法》、《公私合作模式投资法》、《规范性法律文件颁布法部分条款修改补充法》和《国会组织法部分条款修改补充法》。

《法院调解和对话法部分条款修改补充法》扩大了司法鉴定范围,补充了将司法鉴定人员的证件授予和收取与司法人员的任命和解雇相结合、司法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授予和收取的权利、在刑事技术领域建立更多的国立鉴定机构、坚定活动时的权利保护问题等。
 
《法院调解与对话法》关注保护调解、对话信息的机密性,调解、对话期间禁止录制音频、视频,调解记录只用于纪录调解结果。

《青年法》的新看点是不重视规定青年具体的权益与义务而关注规定青年的地位与责任,确保行使青年权益与义务的原则及国家对青年的政策以及青年组织的责任等。
 
《建筑法部分条款修改补充法》进一步将党和政府关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议落到实处,改善营商环境,简化建设领域的行政审批流程,为企业营造公正、透明的环境,确保法律体系的统一性。

越南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公布国会通过的10项法律 ảnh 2越南国会的一个会议场景。图自越通社
 
《防灾抗灾法和堤坝法部分条款修改补充法案》旨在解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发挥国家的主导作用,动员资源,提高经济对自然灾害的抵御能力。这项法律补充了两条规定,即基本调查和防灾减灾科技。
 
《企业法》进一步完善企业组织管理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达到地区和国际标准,支持企业发展,吸引投资,改善营商环境,满足政府关于ASEAN 4 的标准。这项法律的最大改革是关注削减行政审批项目;优化商业登记、市场准入流程;提高投资者保护水平;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等。
 
《投资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禁止投资经营的领域,包括毒品、部分化学品和矿产、野生动物标本、卖淫、尸体、人体器官、胎儿、无性繁殖、鞭炮、收账催账等。
 
《公私合作模式投资法》的最大新看点是将投资领域简化为5大领域,即交通运输;电网、发电厂;灌溉、清洁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废物;卫生、教育培训和信息技术基础设施。 

《国会组织法部分条款修改补充法》补充了20条规定,聚焦国会代表、国会常务委员会、民族理事会、国会委员会等,为国会朝着更加高效、民主的方向运作展创造便利条件。值得关注的是,该法第22条第1a款规定“国会代表有一个国籍,即越南国籍”。(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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