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与欧盟分享海洋管理和和平解决海上争端经验

“海洋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关问题:欧洲和亚洲领土争端解决措施的经验”国际研讨会近日在越南广宁省下龙市举行。
“海洋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关问题:欧洲和亚洲领土争端解决措施的经验”国际研讨会近日在越南广宁省下龙市举行。研讨会由越南外交学院举行,欧盟驻越南代表团提供资助。

为期两天的研讨会已吸引来自欧洲、日本、中国等国家的法律专家、政策分析师和越南各相关部门、地方政府领导的140多名代表参加。

研讨会上,国内外代表们踊跃发言,解释澄清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关机制、职能和实施细则。与会代表同时还对亚洲安全现状和在防止海上摩擦、打击海盗、搜寻救难、提高航海领域认识、加强信息分享等领域合作,确保亚洲海上安全各措施做出评价。代表们同时还探讨及分享欧洲国家关于海上合作发展、提高海洋管理能力、通过外交途径和仲裁机构解决海上纠纷等方面的经验。

专家们一致强调,在各岛礁建设人工岛也享不到周边海域的权益。一个国家只能在其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或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海域展开岛礁建设活动。

谈到亚洲海上安全,专家们认为,东南亚地区海域是一条重要的国际运输通道。十多年来,有关各国努力建立多个合作机制,共同应对海上危机和解决海上安全挑战。然而,由于一些国家在海上问题存在分歧、不能互相理解和信任,导致地方各国的努力面临着许多挑战。在此背景下,欧盟国家可以充当桥梁作用,与地区国家分享海上合作经验,协助东南亚地区乃至亚洲国家携手确保航行安全和海洋环境安全。

至于海上管理合作经验,专家们指出,在地区各国关于海上问题存在差异的背景下,最佳解决方案是遵守国际法律,尤其是恪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此外,有关各方应根据国际法确定争端区域,努力达成共识;坚持共同发展战略,实现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开发,各方在海洋科研活动、海上搜寻救难、环保等领域继续加强合作,树立信任。

关于解决海上争端,与会代表重申了通过和平措施解决海上争端的重要性。特别,对于长期存争议且无法通过磋商谈判解决争端的问题应通过国家法院或仲裁解决。在积极采用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同时还需建立危机管控机制,包括尽早制定《东海各方行为准则》(COC)。

欧盟驻越南代表团团长法兰兹•叶森(Franz Jessen)大使在研讨会闭幕式上致词时对欧洲国家能够协助东南亚地区各国加强海上合作感到高兴。他强调,欧盟愿同越南配合举办类似研讨会,为双方就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意见提供平台。(越通社-VNA)

更多

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庭审现场。 图自越通社

第57-NQ/TW号决议:胡志明市完善电子法院模式

胡志明市人民法院正在大力推进电子法院模式的完善,将其视为在国家数字化转型背景下,提高司法活动效能、更好地为人民和企业提供服务,以满足解决大量且日益复杂的案件要求的核心解决方案。

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会见欧盟委员会(EC)国际海洋治理与可持续渔业司司长费尔南多·安德烈森·吉马良斯。图自越通社

范明政总理会见欧盟委员会打击IUU捕捞检查团

3月19日下午,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在河内会见了由欧盟委员会(EC)国际海洋治理与可持续渔业司司长费尔南多·安德烈森·吉马良斯率领、赴越南进行第五次关于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IUU)捕捞检查的欧盟委员会检查团。

会议现场。图自越通社

推动2026-2030年老越合作走深走实、提质增效

据越通社驻老挝记者报道,3月19日上午,老越合作委员会在万象召开会议,贯彻越老政府间双边合作委员会第48次会议成果,旨在落实2026-2030年阶段合作协定和2026年合作计划协定,为两国特殊关系创造战略性突破。

越南外交部发言人范秋姮主持召开外交部3月例行记者会。图自越通社

外交部例行记者会:越南重申尊重和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一贯政策

越南外交部发言人范秋姮在19日下午举行的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就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USCIRF)在最近年度报告中建议将越南列入宗教自由“特别关注国”名单一事回答记者提问。范秋姮表示,越南坚决反对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2026年年度报告中的评价。这些评价是基于针对越南的恶意证据,是不客观、不准确的。

越南国防部部长潘文江大将与中国国防部长董军上将参观“海上胡志明小道”遗迹。图自越通社

越中第十次边境国防友好交流活动圆满结束

3月19日,越南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书记、国防部部长潘文江大将与中国国防部长董军上将以及两国国防部代表团共同参观了“海上胡志明小道”遗迹和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