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院和检察部门的报告显示,近年来法院和检察院的有关工作一直得到认真落实,遵守国会、中央政治局、书记处有关司法改革的指示和决议;同时组织贯彻和展开实行《宪法》(修正案)。两个部门的活动继续在各方面工作上发生积极转变。检察、起诉、审判等工作在质量和时间方面上得到保障。
在会议上发表讲话时,黎鸿英同志代表中央书记处表彰法院和检察部门近段时间的工作结果和成绩,同时建议,法院和检察院应继续加快案件办理、起诉、审判工作进度并提高其的质量和效果。检察部门应集中落实好行使公诉权和监督司法活动的职能,及时发现并处理诉讼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法院部门应克服案件处理中逾越法定期限状况并最大限度地限制因主观原因而取消或更改的判决。有效实施争讼、独立和无罪推定等原则。
此外,黎鸿英同志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应集中指导做好各有关机构在制定《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正案)、《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正案)、司法诉讼法律等法案过程中的协调配合,确保对《宪法》(修正案)新规定和党有关司法改革的观点进行充分、全面的体制化。(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