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越通社驻吉隆坡记者报道,7月28日,马来西亚吉隆坡高等法院28日就前总理纳吉布涉嫌利用主权投资基金“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简称“一马公司”)贪腐的首起诉讼宣布裁决,认定纳吉布滥用职权、洗钱、背信等七项罪名全部成立,他被判入狱12年,并处以罚款2.1亿林吉特(约合4940万美元)。
但纳吉布本人对洗钱、滥用权力等指控予以否认,准备上诉。
据此前报道,纳吉布在2018年7月至8月被指控利用职权在一马公司前子公司SRC国际公司的交易中涉嫌洗钱、背信、滥权等罪名。纳吉布在该案件中一共面临7项指控,涉案金额共计4200万林吉特(约合6800万元人民币)。因需传召证人众多,该案在去年(2019年)就曾几度延长审判时间。今年上半年因疫情影响该案再度数次延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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