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东盟自从成立以来一直保持对外开放路线。这在东盟各主要文件中得以体现。
1967年《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宣言》(即《曼谷宣言》)中规定:东南亚地区所有国家都能加入东盟;东盟与有共同目标的各国际组织保持紧密的互利合作,并尽最大努力同这些组织发展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等。
《东盟第一协约宣言》(亦称《第一巴厘宣言》中的贸易合作内容中强调:东盟各成员国要加强共同努力,采取各项措施,致力消除在东盟外各个市场的关税壁垒,将东盟各国商品顺利进军这些市场;在同各区域组织及各强国的关系中提出共同的措施和行动。
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1987年《第一修改议定书》中也规定:东南亚地区内所有国家和东南亚地区外其他国家均可以参加条约。
《东盟宪章》中明确指出,东盟致力维护自己主动核心地位,在开放和透明的区域结构中不断发挥东盟在同各伙伴关系中的引擎作用。《东盟宪章》还规定:东盟要同各国、各体制、各小区域组织、区域组织及各国际组织等发展友好对话伙伴关系。
此外,在2009年7月召开的第42届东盟外长会联合声明中重申,东盟继续朝着开放的共同体方向发展,加强干预,深化同各伙伴的合作。
之所以东盟要朝着开放方向迈进,是因为区外各因素对东盟安全和发展起到决定性影响。东盟各国经济、出口市场、外资、技术等方面的发展在较大程度上依赖于东盟外市场。
对于政治安全方面,东盟各成员国与区外各许多强国和组织拥有传统关系,并受到这些国家和组织的较大影响。东盟希望推进这些传统关系平衡发展,贡献于共同和平与稳定,面向维护地区政治稳定的目标。正是因此,为了达到上述目标,东盟要积极主动不断推进同区外各伙伴的关系,进一步朝着开放方向发展。(来源:越南《人民军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