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22日上午,审判委员会已对越南油气施工股份总公司(PVC)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郑春青及其同案犯案件各被告人判处具体的刑罚。
法院以“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名判处郑春青(原PVC总经理)14年监禁,以“贪污财产”罪名判处终身监禁。郑春青两个罪名的刑罚为终身监禁。
法庭以 “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名对一些同案犯判处具体的刑罚。具体,丁罗升(原越南国家石油与天然气集团(PVN)董事长)被判13年监禁;冯廷实(1954年出生,原PVN总经理)、阮国庆(原PVN副总经理)被判9年监禁;宁文琼(原PVN会计长兼财务会计部主任)被判7年监禁。
法庭以“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名和“贪污财产”罪名对武德顺(原PVC总经理)判处7年和15年监禁,两个罪名的刑罚为22年监禁。
对犯下 “贪污财产”罪名的各被告人具体的刑罚为:阮英明(原PVC副总经理)被判19年监禁;梁文和(原PVC永昂—广泽项目执委会经理)和裴孟显(原PVC 办公室主任)均被判10年监禁。(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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