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 ——越南财政部正在就《关于出口关税、优惠进口关税、货物清单和绝对税负、混合税、关税配额外进口税的法令(草案)》征求意见。草案内容值得关注的一点是关于降低石油优惠进口税率的建议。
财政部表示,由于世界石油市场近期波动较大,该部收到了许多机构和单位提出有关降低汽油进口优惠税率,以实现供应多元化的建议。
目前,越南有36家石油批发企业,300多家石油分销企业(代理体系的货物供应源)。在石油批发企业中,石油集团约占市场份额的45-50%。批发企业的石油供应源主要来自宜山和平山炼油化工厂,其余主要按照自由贸易协定(FTA)规定的税率从韩国和东盟各国进口。
目前,用于生产RON92和RON95 汽油的车用无铅汽油的最惠国税率(MFN)为 20%;《越南与韩国自由贸易协定》 (VKFTA)、《东盟货物贸易协定》(ATIGA)、《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越南与欧亚经济联盟自由贸易协定》(VNEAEU)中规定的税率为8%;《越南与欧盟自由贸易协定》(EVFTA)为20%。其中,以优惠进口税(最惠国待遇)进口的汽油在全国汽油销售量中所占比极少。
财政部表示,石油制品价格的波动将直接影响物价水平、国内消费价格指数(CPI)及国会和政府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因此,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财政部建议降低汽油产品最惠国进口税率,以丰富汽油供应源,同时确保与越南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下的税率相一致。
具体是,财政部建议政府将车用无铅汽油的最惠国税率从目前的 20%下调至12%(较韩国和东盟的FTA税率相差4%)。
越南财政部表示,上述调整方案可能不会对国内汽油价格产生太大影响,因为目前进口汽油主要来自东盟和韩国,但将促进石油供应多样化,比如越南可从中国、美国和中东国家进口汽油,以防止世界市场供应波动产生的不利影响。(完)
越南国家石油公司 1 月份原油产量以24.2%超额完成目标
越南石油和天然气集团(PetroVietnam)2022年个月份石油开采量达到93万吨,完成1月份的任务目标的124.2%,完成2022年计划的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