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12月24日,越南财政部透露,截至2024年12月,该部已主持并协调有关部委向5家企业颁发了开展信用评级服务资格证书。
根据2014年和2020年《投资法》的规定,越南政府于 2014 年 9 月 26 日颁布了第 88号议定(88/2014/NĐ-CP),对开展信用评级服务的企业进行了规范。上述符合第88号议定规定的5家企业包括西贡发盛评级股份公司、FiinRatings 股份公司(原为 Fiin集团股份公司)、越南投资信用评级股份公司、S&I 信用评级股份公司、天明信用评级股份公司。
与2024年8月相比,新增了一家企业,即天明信用评级股份公司。
据第88议定的规定,提供信用评级服务的企业必须获得越南财政部颁发的开展信用评级服务资格证书;未登记的企业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信用评级”或者与“信用评级”含义相同的词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