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继续向联合国提交反对中国的公函

6月6日,越南驻联合国代表团团长黎淮忠大使向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致信,并随附了越南外交部致中国外交部的公函,反对中国在越南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安放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和部署船舰为其护航的违法行为。
6月6日在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越南驻联合国代表团团长黎淮忠大使向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致信,并随附了越南外交部致中国外交部的公函,反对中国在越南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安放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和部署船舰为其护航的违法行为。

越南外交部继续在公函中强调,中国在越南海域非法安放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和部署护航船舰为其护航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根据越南和中国皆是成员国的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越南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拥有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中国这一行为也违反了《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和《关于解决越中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以及越中两国高层领导的有关协议,严重影响到了两国的政治互信。越南始终坚决反对中方这一不法行为。

公函明确指出,越南已努力以不同形式,并与中方展开不同层次的沟通和对话,要求中国停止侵犯越南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和侵犯越南对黄沙群岛主权的行为。然而,中国方面不但不满足越南善意的建议,而且还将钻井平台移动到仍然属于越南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另一个位置,并继续部署军舰护航。

中国还在钻井平台海域部署军舰、战斗机,甚至还撞沉越南渔民的渔船,撞破越南海警船的船体,加剧了东海紧张局势,威胁了地区和平稳定,影响地区航行自由与安全,引起国际社会的担忧,引发越南舆论和人民的强烈不满,影响到了两国传统关系。

上述公函再次强调了越南的正当要求,要求中方尊重国际法,立即停止侵犯越南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的行为,立即将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及其护航船舰撤出越南海域,不让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越南还继续要求中国在符合国际法,其中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基础上,通过谈判对话或和平措施解决包括非法安放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一事在内的海上争端。

黎淮忠大使建议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以第68届联合国大会正式文件的形式公布上述公函,同之前越南外交部致中国外交部的公函一样,向联合国所有成员国公开上述公函,强烈反对中方上述横行霸道的行为。

此前,越南常驻联合国使团已就上述问题发表新闻公报。(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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