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继续向联合国提交反对中国的公函

6月6日,越南驻联合国代表团团长黎淮忠大使向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致信,并随附了越南外交部致中国外交部的公函,反对中国在越南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安放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和部署船舰为其护航的违法行为。
6月6日在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越南驻联合国代表团团长黎淮忠大使向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致信,并随附了越南外交部致中国外交部的公函,反对中国在越南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安放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和部署船舰为其护航的违法行为。

越南外交部继续在公函中强调,中国在越南海域非法安放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和部署护航船舰为其护航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根据越南和中国皆是成员国的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越南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拥有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中国这一行为也违反了《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和《关于解决越中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以及越中两国高层领导的有关协议,严重影响到了两国的政治互信。越南始终坚决反对中方这一不法行为。

公函明确指出,越南已努力以不同形式,并与中方展开不同层次的沟通和对话,要求中国停止侵犯越南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和侵犯越南对黄沙群岛主权的行为。然而,中国方面不但不满足越南善意的建议,而且还将钻井平台移动到仍然属于越南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另一个位置,并继续部署军舰护航。

中国还在钻井平台海域部署军舰、战斗机,甚至还撞沉越南渔民的渔船,撞破越南海警船的船体,加剧了东海紧张局势,威胁了地区和平稳定,影响地区航行自由与安全,引起国际社会的担忧,引发越南舆论和人民的强烈不满,影响到了两国传统关系。

上述公函再次强调了越南的正当要求,要求中方尊重国际法,立即停止侵犯越南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的行为,立即将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及其护航船舰撤出越南海域,不让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越南还继续要求中国在符合国际法,其中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基础上,通过谈判对话或和平措施解决包括非法安放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一事在内的海上争端。

黎淮忠大使建议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以第68届联合国大会正式文件的形式公布上述公函,同之前越南外交部致中国外交部的公函一样,向联合国所有成员国公开上述公函,强烈反对中方上述横行霸道的行为。

此前,越南常驻联合国使团已就上述问题发表新闻公报。(越通社--VNA)


更多

“胡志明主席—菲德尔·卡斯特罗总司令:特殊情谊 历久弥新”专题活动系列启动。图自越通社

“胡志明主席—菲德尔·卡斯特罗总司令:特殊情谊 历久弥新”专题活动系列启动

胡志明主席遗迹区与古巴共和国驻越南大使馆4日上午在河内联合举行“胡志明主席—菲德尔·卡斯特罗总司令:特殊情谊 历久弥新”系列活动开幕式。该活动旨在纪念古巴革命领袖菲德尔·卡斯特罗诞辰100周年(1926年8月13日—2026年8月13日)暨越古建交66周年(1960年12月2日—2026年12月2日)。

研讨会现场。图自越通社

菲德尔·卡斯特罗同志——越南人民的伟大朋友

8月3日,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在河内举行“菲德尔·卡斯特罗同志——古巴革命的伟大领袖、坚强的国际战士、越南人民的伟大朋友”学术研讨会。这是具有深远意义的政治—学术活动,旨在纪念菲德尔·卡斯特罗·鲁斯主席诞辰100周年。

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非常规会议。图自越通社

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非常规会议:大力减少有条件的经营行业

8月3日下午,在越南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非常规会议分组讨论中,与会代表就《投资法》第6条及附录4(有条件经营行业目录)修订补充法展开讨论。会议认为,减少有条件经营行业应坚持实质性改革,不仅追求数量减少,更要切实降低企业合规成本,改善投资营商环境。

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买发表讲话。图自越通社

越南第十六届国会首次非常规会议:高效开发资源 坚定维护国家主权

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一次非常规会议8月3日上午继续举行。会议听取了关于3 项法案的呈文和审查报告,包括:《关于处理与国有经济、民营经济和创新创意相关违法行为的特殊机制和政策的决议》;《关于为在安江省富国特区服务于 2027 年 APEC会议的工程项目排忧解难的特殊机制和政策的决议》以及《石油法(修正案)》。

安江省富国特区APEC领导人会议中心项目施工现场。图自越通社

为富国特区2027年APEC领导人会议配套服务项目破除法律障碍

在富国特区开展的2027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领导人会议一系列配套服务项目在审批手续与建设同步推进的情况下实施。为避免在建项目停滞,确保这一重要外交活动如期举行,政府建议国会出台一项决议,其中设立多项特殊机制,着力破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