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对入境越南的外国人试行签发电子签证》决议草案

11月22日上午,国会召开全体会议并表决通过《对入境越南的外国人试行签发电子签证》决议草案和《投资法》限制类投资经营行业名录修改补充法案。
 
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对入境越南的外国人试行签发电子签证》决议草案 ảnh 1国会代表发表意见(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11月22日上午,国会召开全体会议并表决通过《对入境越南的外国人试行签发电子签证》决议草案和《有关投资经营规定若干条款修订及补充法》草案

会议以91.08%赞成票表决通过《对入境越南的外国人试行签发电子签证》决议草案。

具体为,越南将从2017年2月1日起在2017-2018两年内对国际游客试点签发电子签证。

外国人若申请发放纸质签证将按照越南《外国人出入境、过境及居住法》 以及越南签署的相关国际公约办理。

电子签证由出入境管理机关向正在国外并希望入境越南的外国人发放。电子签证通过电子签证申请系统办理,签证入境次数为一次,停留期限不超过30天。

电子签证申请者所属国家需满足以下条件:与越南建立外交关系,符合越南不同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外交政策,不 危害越南国防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

越南政府将决定试行签发电子签证的国家名录以及准许外国人用电子签证出入境的口岸名录。

获得电子签证的外国人要有合法护照以及不属于《外国人出入境、过境及居住法》中第21条规定的不准入境名单。获得电子签证的外国人,入境越南之后若申请签发新签证,出入境管理机关将按照《外国人出入境、过境及居住法》予以 解决。

​国会以83.16%赞成票通过《有关投资经营规定若干条款修订及补充法》草案

 具体,国会代表就代孕服务、渔具经营、无线电收发机进口、水产品捕捞、大米出口、艾滋病毒检测服务、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等产业的经营条件及规定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

预计,《投资法》(第二款除外)将于2017年1月1日起生效。(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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