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三届国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发表公报

越南第十三届国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12月23日至24日在河内召开。越南国会主席阮生雄主持会议。
越南第十三届国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12月23日至24日在河内召开。越南国会主席阮生雄主持会议。

越南国家副主席阮氏缘、越南国会民族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越南国会各专门委员会、国会办公厅以及中央有关部委、机关及组织等代表一同出席。

一、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就第十三届国会第六次会议的结果进行审核并加以评价,同时就第十三届国会第七次会议的筹备工作提出初步意见。

基于越南全国各省市国会代表团、国会代表、选民、社会舆论、第十三届国会第六次会议的实际情况以及出席本次会议的各有关部门、机构等所提出意见的基础上,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已展开讨论并一致认为:以认真、周到的准备工作和积极、主动、民主及高度负责的工作精神,越南第十三届国会第六次会议已圆满成功,完成所提出的一切计划内容。本次会议具有大量工作且讨论多项重要问题,尤其是越南国会以绝对多数票通过《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简称 越南宪法”)、《土地法》(修正案)、经济社会发展、国家财政预算和政府人事等问题,确保质量和效益,吸引全国人民和选民的关注并留下深刻印象。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对各有关部门、行业、全国各省市和全国人民为第十三届国会第六次会议取得圆满成功做出重要贡献表示欢迎。同时建议,越南政府、国会各专门机构、各有关部门、行业认真、有效落实第十三届国会第六次会议所通过的《越南宪法》、各项法律和决议等;听取、处理自己所负责的事项,吸取经验并积极为于2014年5月中旬召开的第十三届国会第7次会议做好准备。

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对越南第十三届国会第七次会议的初步内容和议程草案达成一致,并要求国会办公厅在本次会议上争取国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旨在完善第十三届国会第七次会议的内容和议程,并在下一次会议递交国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二、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就展开《越南宪法》实施计划提出意见。

落实越南国会关于实施《越南宪法》规定的64号决议,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就展开《越南宪法》实施计划暨颁发关于展开《越南宪法》实施计划的决议等提出意见。展开《越南宪法》实施计划具有重大意义,旨在确保《越南宪法》能够在社会生活领域中有效实施;确定国会、政府、各部门、行业,政治体系中的机构及组织在展开实施宪法的具体责任;加大对全国人民关于宪法内容的宣传力度,为提高人民对宪法认识,尊重、执行并拥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责任。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要求,在展开《越南宪法》实施计划中所规定的有关部门和机构应主动确定自己的具体责任和工作内容、完成进度等,确保展开《越南宪法》实施工作得到及时、同步、全面、统一和有效进行。

三、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2014年国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计划。

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确定2014年的核心任务是展开实施《越南宪法》,优先准备并递交国会修改、补充有关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的重要法律草案以及与宪法新内容有直接关系的法律草案等;指导各有关部门认真展开落实国会所通过的各项法律和决议的监督、督促工作;指导准备在河内举行的世界各国议会联盟第132届大会(IPU-132)工作等;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要求,国会民族委员会、国会各专门机构、国会常务委员会各工作小组、全国各省市国会代表以及国会代表在得到国会通过的2014年国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计划的基础上,主动展开属于自己的职能和任务的工作,为及时、同步、质量和有效地展开国会常务委员会2014年的工作任务作出贡献。

四、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对国会常务委员会就2001年《越南国会组织法》的实施工作总结的报告草案提出意见。

越南第十届国会于2001年12月25日签发《国会国会组织法》,越南第十一届国会于2007年4月2日修改、补充。经近12年实施后,《越南国会组织法》为国会的组织和活动作出重要贡献。越南国会的活动日益更加民主、实质性和有效地展开,为将国家机构的活动日益接近民众、公开和透明度等做出贡献。然而,2001年《越南国会组织法》的实际实施揭示了许多限制和不足之处,需要早日研究修改、补充符合《越南宪法》和国会组织与活动的革新实践。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就国会及国会常务委员会的组织及活动;国会直属机构的组织及活动;国会会议;国会代表等的优缺点、不足之处和提出修改等提出意见。

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责成国会办公厅听取及完善报告,并提交《国会组织法》起草委员会完善有关《国会组织法》的总结报告,对其进行修改、补充。

五、在越南第十三届国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国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特种警察法令》,同时就2013年落实国际合作活动的结果报告;国会直属机构、国会常务委员会各工作小组和研究院、国会办公厅等2014年的国际合作计划于方向等提出意见与建议。(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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