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水产法”6年后,目前在越南多个地方已有效展开水产资源的恢复、再造以及发展等活动。
近日,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副部长武文潭(Vu Van Tam)在落实水产法的总结会议上表示,六年以来,各地方已经集中调节水产捕捞、监督各种稀有水产的捕捞、改善各种水产及软体的生活环境、补充水产苗种。
水产经济行业的发展前景比较乐观,捕捞产量从2004年的194万吨增加到2009年的228万吨,水产养殖面积达到1000多公顷,比2004年增加80公顷。水产品出口金额猛烈增长,从2004年的26.5亿美元增加到2009年的56.7亿美元。
尽管如此,落实“水产法”的过程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发展水产养殖的自发性很大并缺少规划性;海域水产养殖的规定不明确 等的 。此外,“水产法”对进口水产原料和在水产养殖的国际合作还没有具体的规定。
为满足实际情况的需求以及具体落实“水产法”,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在制定与修改法律草案、补充2003年的“水产法”,然后提交国会批准。
据该草案的内容,国家将为越南个人及组织在水产行业与外国个人及组织进行合作制定具体鼓励政策并创造便利条件;吸引旅居国外的越南人和国外个人和组织向越南水产行业进行投资。
2003年由国会批准并在2004年生效的“水产法”为我国水产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越南发展水产行业战略的目标为至2020年水产经济占我国农、林、渔业GDP中的30%到35%、水产行业的一年生产价值增长速度达8%到10%、水产出口金额达80到90亿美元、为500万人创造渔业的就业机会,人均收入比目前增加三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