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4月20日,政府办公厅向政府监察总署、工贸部下达文件,传达政府总理有关近期出口活动的指示意见。
政府总理要求政府监察总署根据政府于2018年8月15日颁布的有关大米出口活动的第107号决定、政府总理于2020年3月23日颁布的有关在新冠肺炎疫情下越南暂停出口大米的第121号指示和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4月10日颁布的有关恢复大米出口活动的第2827号文件对近期大米出口活动国家管理工作的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突击检查,目的在于澄清是否存在政策牟利和腐败现象,同时对新闻媒体有关大米出口时办理海关手续办理和海关申报缺乏公开和透明度的报道进行澄清,并在6月份向政府总理报告。
*4月20日下午,政府副总理郑廷勇就在新冠肺炎疫情和干旱肆虐的背景下落实政府总理有关大米出口的指示和今后调控大米出口活动的措施召开了会议。
郑廷勇在会议上要求各部委、行业立即解决大米出口活动所存在的问题,为大米被积压在港口但未能报关的企业预先使用5月份10万吨的大米出口配额,致力于为企业化解困难。目前,糯米出口活动仍然正常进行。工贸部同农业与农村发展部进行配合核查并对国内市场的供需情况进行评估,便于调控大米出口活动,同时确保不发生大米短缺问题。
另一方面,郑廷勇要求财政部重新核查大米出口申请程序,特别是获取海关单的手续,确保其公开和透明度,以免造成腐败和政策牟利现象。
同日,财政部部长丁进勇也向公安部部长苏林发送第4763号公函,建议公安部就大米出口活动出现的腐败现象进行调查。
丁进勇同时要求海关总局就此事尽快核查并在4月30日前进行报告。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副部长黎国营就供求平衡和确保粮食安全问题进行报告时表示,预计2020年越南大米出口量为650至670万吨。其中,冬春季大米出口量约300万吨。然而,到目前为止,由于暂停大米出口,截至3月底大米出口量仅为150万吨。
根据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的预测,越南国内需求仅约3000万吨稻谷,可供出口活动约650至670万吨大米。
此前,工贸部代表表示, 2020年4月,越南可允许出口的大米数量为40万吨,并将根据4月底疫情进展而决定5月大米出口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