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成立四个地区协调委员会

政府总理范明政刚签发有关成立中部以北和中部沿海地区、南部以东地区、红河三角洲地区和西原地区等四地区的协调委员会的第824号、825号、826号和827号等四项决定。
越南成立四个地区协调委员会 ảnh 1红河三角洲地区。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政府总理范明政刚签发有关成立中部以北和中部沿海地区、南部以东地区、红河三角洲地区和西原地区等四地区的协调委员会的第824号、825号、826号和827号等四项决定。

四个地区协调委员会成立的目的在于改进地区协调机制,促进地区经济社会朝着快速、可持续,环保和国防安全保障的方向发展。

据第825号决定(825/QĐ-TTg),政府总理担任南部以东地区协调委员会主席;计划投资部部长担任委员会常务副主席。交通运输部部长、科学技术部部长和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部长担任委员会副主席。

据第826号决定(826/QĐ-TTg),红河三角洲地区协调委员会由政府总理担任委员会主席。计划投资部部长担任委员会常务副主席。建设部部长、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部长、科学技术部部长和工贸部部长担任委员会副主席。

据第824号决定(824/QĐ-TTg),政府副总理陈红河担任中部以北和中部沿海地区协调委员会主席。计划与投资部部长担任委员会常务副主席。工贸部部长、交通运输部部长、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部长、文化体育与旅游部部长担任委员会副主席。

据第827号决定( 827/QĐ-TTg),政府副总理陈流光担任西原地区协调委员会主席。计划与投资部部长担任委员会常务副主席。交通运输部部长、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部长、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部长和民族委员会主任担任委员会副主席。

越南成立四个地区协调委员会 ảnh 2得乐省的一角。图自越通社


各地区协调委员会的任务是研究并向政府总理提出落实越共中央政治局有关上述四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安全保障决定中的各项目标和任务的方向、解决方案、机制和政策;支持政府总理作出指示、协调和敦促相关单位实施有关跨地区对接的目标、任务、计划、项目,确保同步性、一惯性和有效性,并符合于法律规定和主管部门所批准的规划。

各地区协调委员会负责制定、调整和组织实施2021-2030年时期及远景展望至2050年的国家规划、四个地区规划和地区内各省市规划。

各地区协调委员会负责举行各项投资促进活动,调动各种资源,吸引投资资金;作为公共投资资金来源的协调机构,引进非国有资金,在各地区的基础设施发展中推动公私合作(PPP)模式的投资活动。

各地区协调委员会负责协调经济社会基础设施系统中的同步发展对接活动,其中优先关注交通基础设施结构系统。研究形成区域基础设施发展基金;配合其他地区通过跨区域对接机制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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