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实施《东盟货物贸易协定》货物原产地规则

越南工商部10月13日发布有关实施《东盟货物贸易协定》(ATIGA)货物原产地规则的通知。
越南实施《东盟货物贸易协定》货物原产地规则 ảnh 1附图(图片来源:Mangphapluat)

越通社河内——越南工商部日前发布有关实施《东盟货物贸易协定》(ATIGA)货物原产地规则的通知。

此前,2016年1月,东盟各国就《东盟货物贸易协定》中货物原地规则章所需修改内容达成共识,其后东盟秘书处提交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理事会审议。修改内容包括基于2012年海关HS编码的信息技术类商品目录以及有关原产地证书的颁发和检查手续内容等两项。

2016年2月底和3月初,东盟自由贸易区理事会批准基于2012年海关HS编码的信息技术类商品目录并通过有关原产地证书颁发和检查手续内容的修改提案以将东盟自贸区原产地电子证书(C/O Form D)投入使用。

据悉,该通知将从2016年11月15日起生效。(越通社-VNA)

越通社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