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1月9日——据越南政府门户网站消息,越南工商部长陈俊英刚批准取消正在被认为限制大米企业发展的商人经营大米出口规划。
根据该规划,越南大米出口商被限制于150家。获得大米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商人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包括必须按相关的法律注册经营;至少有一个与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颁布标准相符且能储存最少5000吨稻谷的专用仓库;至少有一个与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颁布标准相符的功率最小为10吨稻谷/时的碾米加工。
这些规定现在已全部取消,以确保符合2014年《投资法》的规定,保障相关机制体制、投资环境的公开透明度,为企业放心投资,从而促进大米出口创造便利条件。(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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