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越南政府于2021年1月20日签发了关于《广告法》若干条款实施细则的第181号议定(181/2013/NĐ-CP)若干条款修改补充的第70号议定(70/2021/NĐ-CP)。其中,对互联网广告人、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在越南提供互联网广告服务的外国组织和个人的责任作出详细规定。然而,目前在互联网广告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然复杂。
为了加强国家在这方面的管理工作,11月30日下午,越南信息传媒部召开互联网广告管理解决方案部署会议,旨在评估越南当前互联网广告活动现状、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解决方案。
越南信息与传媒部广播和电子信息管理局局长黎光自由指出,第70号议定中明确规定,外国广告经营者在越南推出跨境广告服务前15天须向信息传媒部申报;国内外广告经营者不得在投放的广告中有恶意、反国家、侵犯版权的内容,不得与信息传媒部所公布的非法网站合作发布广告等。
跨境广告管理的第70号议定出台之后,越南信息与传媒部已多措并举依法处理跨境广告违法违规行为。然而,主管部门对相关企业和品牌开展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然较为严重。
参会代表普遍认为,互联网广告凭借客户接触率高、成本灵活性强、效率高等诸多优势正在成为备受国内外企业选择的必然趋势。除了优势之外,互联网广告、特别是跨境平台上的广告依然面临较多风险,因为各家企业和品牌未能做好广告展示位的管理工作。这确实是一个令人担忧的风险,影响到品牌安全和声誉的问题。
信息与传媒部副部长阮青林在会上发言时指出,为了保障品牌安全,营造健康、安全、国内外企业平等竞争的广告经营环境,今后,信息与传媒部将进一步严厉查处未申报的广告代理、广告商和广告平台;同时支持并优先在越南数字媒体平台上进行广告以及遵守越南相关法律规定的广告平台。
越南信息与传媒部将继续配合各部门、机关和地方加大对互联网广告活动的检查和处置力度;确保国内外企业平等对待。该部已制定并对外公布越南互联网上“净化”内容清单(White List)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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